千山晚報消息(王彥春 記者王鑫 實習生荊巍)隨著天氣轉暖,鞍山旅遊市場開始升溫,許多人選擇參加旅行團出遊。為此,鞍山旅遊品質監督管理所提醒廣大消費者:旅遊中莫忘“七項注意”。市民出行前,一定要選擇合法資質旅行社,這樣的旅行社必須具備工商和旅遊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其所發佈的廣告必須載有旅行社經營許可證號碼;選擇線路時要量力而行,主要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消費需求、休假時間以及身體狀況等,有時間的遊客應儘量避免人流過於集中的熱點景區;簽訂旅遊合同以前,要詳细咨询要约中的交通工具、线路、住宿和用餐标准、保险等情况,不要被一些模糊性语言所迷惑,当发生转团、拼团时必须征得旅游者的书面同意。
消费者在旅途中要注意权衡旅游价格与服务,“食、住、行、游、购、娱”决定旅游价格的六大要素,尤其要注意低价“陷阱”;旅途中应及时对照合同约定的“行程”,一旦发现旅行社践约有偏差,应及时提出,不要积攒问题,对于强制参加自费旅游项目或购物活动超出合同约定次数时,游客有权拒绝。
游客还要注意保管好旅游资料,包括旅程中各项费用的交款收据购物发票、旅游合同、入住宾馆饭店、景点及购物等票据资料,发生旅游纠纷也可作为投诉维权证据;如发生矛盾,与当地旅行社协调不果时,可根据情况向最为直接处理的当地旅游质监、消协反映或事后向签约地的上述机构投诉,有效实效为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