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說來,自然旅遊和建立在可持續基礎上的旅遊可以被視為生態旅遊。
“生態旅遊”一詞由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生態旅遊特別顧問H·Ceballos Lascurain于1983年首先提出的,其含義不僅是指所有觀覽自然景物的旅行,而且強調被觀覽的景物不應受到損失。
世界銀行環境部和生態旅遊學會給生態旅遊下的定義是“有目的地前往自然地區去瞭解環境的文化和自然歷史,它不會破壞自然,而且它會使當地社區從保护自然资源中得到经济收益。”
日本自然保护协会(NACS—J)对生态旅游的定义是———“提供爱护环境的设施和环境教育,使旅游参加者得以理解、鉴赏自然地域,从而为地域自然及文化的保护,为地域经济做出贡献。”生态旅游作为一种新的旅游形态,已成为国际上近年新兴的热点旅游项目。以认识自然、欣赏自然、保护自然、不破坏其生态平衡为基础的生态旅游,具有观光、度假、休养、科学考察、探险和科普教育等多重功能,以自然生态景观和人文生态景观为消费客体,使旅游者置身于自然、真实、完美的情景中,可以陶冶性情、净化心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