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爆物品包括哪些物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有關規定,“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包括民用爆炸物品和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90)中以燃燒爆炸為主要特性的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爆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劑;毒害品、腐蝕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具體品名以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中的《爆炸物品名稱》和公安部編制的《化學危險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品名表》中的物質為准。

具体品名以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的《爆炸物品名称》和公安部编制的《化学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品名表》中的物质为准。


易爆物品主要包括民用爆炸物品、兵器工业的火药、炸药、弹药、火工产品、核能物质等。
民用爆炸物品主要有三类:
(一)爆破器材,包括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纯导爆系统、起爆药以及岩石、混凝土爆破剂等;
(二)黑火药、烟火剂、民用信号弹和烟花、爆竹;
(三)公安部门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民用爆炸物品。

滚动至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