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相學,或稱占星術(ASTROLOGY),是星相學家觀測天體,日月星辰的位置及其各種變化後,作出解釋,來預測人世間的各種事物的一種方術。
星相學認為,天體,尤其是行星和星座,都以某種因果性或非偶然性的方式預示人間萬物的變化。星相學的理論基礎存在於西元前300年到西元300年大約600年間的古希臘哲學中,這種哲學將星相學和古美索不達米亞人的天體“預兆”結合起來,星相學家相信,某些天體的运动变化及其组合与地上的火,气,水,土四种元素的发生和消亡过程有特定的联系。这种联系的复杂性,正反映了变化多端的人类世界的复杂性。这种千变万化的人类世界还不能为世人所掌握,因此,星相学家的任何错误都很容易找到遁词。星相学对于神的作用有各自不同的说法。有人认为,宇宙完全是机械化的,他们对神的介入和人的自由意志这两种可能性都加以摈弃。另一部分人认为,星相学并不是一门象天文学那样精密的科学,它只能指出事物发展的趋势,而这种趋势是可以为人或神的意志所左右的。也有人认为,行星本身就是强大的神,他们的旨意可以通过祈祷来改变,而且星辰只对那些通晓星相学的人才显示神的意志。后面的这种观点和古代美索不达米亚人的思想很接近,他们主要是向朝廷预告那些即将来临的福祸,这些福祸可能以气象或疾病的形式来影响人类和动植物的生长,或是以某种形式来影响国家大事或皇室成员的生活,如此等等。但他们认为天体的预兆并不决定事物的未来,只是作为一种征兆向人们显示神的旨意。
占星术的最初目的,是根据人们出世时行星和黄道十二宫的位置,来预卜他们一生的命运。后来发展为几个分支,一种专门研究重大的天象(如日食或春分点的出现)和人类的关系,叫做总体占星术;一种选择行动的吉祥时刻,叫做择时占星术;另一种叫做决疑占星术,根据求卜者提问时的天象来回答他的问题。
占星术起源于古美索不达米亚人的天体预兆。公元前18世纪到前16世纪的古巴比伦王朝,出现第一本分门别类论述天体预兆的锲形文字的书。公元前6到前4世纪,天体预兆学说传入埃及,希腊,近东地区和印度。后来经由印度僧人传到中亚。公元前3世纪以来,有人把大小宇宙相对应的概念数学化。所谓的“小宇宙”指人体。他们还把黄道十二宫进一步细分,认为五星在黄道不同的弧段上的作用各有主次。某星对人的影响力按照其所处的弧段以及与其他敌友弧段的关系而定。十二宫又和人体的特定部位相应,千变万化的物质世界和人的性格多少也和十二宫有关。星相学家根据给定的时刻的日月五星坐标和黄道十二宫的位置,以及它们之间复杂的几何关系,算出行星的影响力,再利用占星天宫图,找出上述各种因素与地上事件的对应关系,得出占星的结果。这种结果有时自相矛盾,这就需要占星者根据求占者的情况和占星者本人的经验加以圆通。到公元1世纪之后,上述方法已经定型。
希腊占星术也曾经传入印度,伊朗,进入伊斯兰文化。17世纪后随着日心说的确立和近代科学的兴起,星相学失去了科学上的支持。但近年来星相学又在西方开始抬头,有人还试图将近代发现的外行星引入占星术中,并试图找出行星位置和人类生活的统计关系。
况且这种“太阳星座”所谈到的,只是自己父亲与丈夫的人格形态,以及外在部分形相与个性,而不是自己的“命格”。若以此推论个人的命运,想用来断验吉凶,其实是不可能的。
父母生下我们,则这个“生命个体”既不同于父母亲,亦有别于天地间的任何一个人。
什么样的“命”才是自己的?命宫(东升命宫或上升星座),它主宰生命的开端以及人生未来的方向与发展。它影响人格形态、相貌气质、自我认同、整体形象、尤其重要的是,它代表每个人与众不同的“独特性”,及有别于父母的真正“自我”。这是仅代表父系遗传与“局部自我”的“太阳星座”所不能相比的。
也唯有算出命宫等“后天十二宫”,才能论断妻财子禄等运势及每年,每天的吉凶祸福。要预知个人命运、了解他人及推测时运变化,必须要根据个人的出生时间及地点经纬度等条件,在加上推算,求得命宫(即上升星座)等宽窄不一的[后天十二宫,既命宫、财帛、兄弟、田宅、子女、奴仆、疾恶、迁移、官禄、福德、相貌,象征“命格”的基本架构,由此才能推论个人命运的吉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