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水水源選擇的原則是什麼?

給水水源選擇的原則是什麼?
給水水源選擇必須在對各種水源進行全面的分析研究、掌握三基本特徵的基礎上進行。一般情況下應綜合考慮下列因素。 (1)符合城市規劃及工業總體佈局要求,取水點一般設在城鎮和工礦企業的上游。 (2)水量可靠。除滿足當前的生產、生活需要外,還要考慮到發展的需要。地下水源的最大取水量不應大於其允許開採儲量(補給量);河流的取水量應不大於河流枯水期的可取量。 (3)水質良好。生活飲用水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關於水源水質的若干規定.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其他用水·应满足其工艺要求。 (4)地下水与地表水联合使用。可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对一个地区或城市的各用水户,根据其需水要求的不同·分别采用地下水和地表水作为各自的水源;另一种是对各用水户的水源采用两种水源交替使用.在河流枯水期引地表水困难时或洪水期河水泥沙多得难以使用时.可改用抽取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国内外的实践证明,这种联合使用的供水方式,不仅可同时发挥各种资源的供水能力.而且可降低整个给水系统的投资·还可加强给水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5)优先选用地下水.如果采用单水源供水·则要优先考虑地下水。不仅饮旯j水要优先选用地下水一在水质、水量能满足的工业企业的生产中也应首先考虑以地F水作为供水水源。 (6)全面考虑、统筹安排、综合利用。水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各部门的重要资源.在水源的规划、设计以及开发利用的过程中必须始终贯彻全面考虑、统筹安排、综合利用的原则·正确处理各种用水的相互关系.尽量做到一水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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