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下列物品出境:
1. 列入禁止進境範圍的所有物品;
2. 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膠捲、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影帶、影音光碟、電腦存儲介質及其它物品;
3. 珍貴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4. 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
1. 列入禁止進境範圍的所有物品;
2. 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膠捲、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影帶、影音光碟、電腦存儲介質及其它物品;
3. 珍貴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4. 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
2.部分限制進出境物品的有關規定。
煙、酒:
來往港澳地区的旅客(包括港澳旅客和内地因私前往港澳地区探亲的旅游等旅客),可免税携带 香烟200支或50支或烟丝250克,酒一瓶(不超过0.75升);当天往返或短期内多次来往港澳地区的旅客,可免税携带40支或5支或烟丝40克,不准免税带进酒;其他进境旅客可免税携带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酒2瓶(不超过1.5升)。
旅行自用物品:
非居民旅客及持有前往国家或地区再入境签证的居民旅客携进旅行自用物品限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每种一件。超出范围的,需向海关如实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经海关放行的旅行自用物品,旅客应在回程时复带出境。
金、银及其制品:
旅客携带金、银及其制品进境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其中超过500克的, 应填写申报单证,向海关申报;复带出境时,海关凭本次进境申报的数量核放。携带或托运出境在中国境内购买的金、银及其制品(包括镶嵌饰品、器皿等新工艺品),海关验凭中国人民银行制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