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責任險”讓人更塌實

從2002年9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旅行社責任保險”為跟團出遊的遊客吃下一顆“定心丸”。

以前旅行社只給遊客購買“旅遊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該險種的特點是:一旦遊客在旅途中因自身原因發生意外傷害,保險公司將負責賠償,但不包括由旅行社的過失造成的意外傷害,這樣,在意外發生後,往往產生遊客與旅行社之間的“扯皮”現象。

由國家強制旅行社購买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其险种特点为:一旦旅游者因旅行社过失而受到意外伤害,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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