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火車出行有哪些知識要知道?

旅客憑客票(市郊定期客票除外),在乘車區間內可托運行李和一量按包裹辦理的自行車,或不帶汽油的單人輕便摩托車。每張客票可托運行李兩次,殘疾人用車不限次數。 旅客托運的行李重量在50公斤以內按行李運價計算;超過50公斤時(行李中由殘疾人用車時為75公斤),對超過的部分按行李運價加倍計算。旅客憑旅客票第二次托運行李時,不論第一次托運行李重量是多少,都按行李運價加倍計算。旅客托運行李不客票到站遠的車站時,應分別按行李和包裹運價計算,加總核收。 根據鐵路有關部門規定下列物品可按行李办理: 1.旅客的被褥、衣服,个人阅读的书籍和旅行必须品。 2.持有搬家、调转证明的家庭用具、生活用粮、自行车和不带汽油的单人摩托车。 3.残疾人用车和小孩车(每张客票各一辆)。 在行李中不能夹带货币、证券、珍贵文物、金银珠宝、手表、照相机等贵重物品及档案材料和危险品。 行李到达目的地站后,从运到日起,车站免费保管三天。超过日期领取,按超过日数核收保管费。因铁路责任或自然灾害延长客票有效期的行李,延长日数免费保管。超过运到期限运到的行李免收保管费。行李从运到日起,经90天无人领取时,送交地方收购部门处理。 旅客继续旅行,要求把行李转运至新到站,可凭新客票及原行李票,重新办理托运(原行李票收回);逾期到达的行李免费转运;旅客换乘其他交通工具时,车站也可代办转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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