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客權益受損旅行社應如何賠償

遊客跟隨旅行社組團出遊,而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旅遊服務,或者提供的旅行服務品質不合格造成旅客權益受損,應當如何賠償?(你知道嗎?)國家旅遊局頒佈的《旅行社品質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對此作了具體而明確的規定:

一、旅行社收了旅遊者預付款後,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應提前3天(出境旅遊應提前7天)通知旅遊者,否則應承擔違約的責任,並賠償旅遊者已交預付款10%的違
人間四月天最美是江南 全球花樣酒店生猛爆料 海港城亞非歐文化明珠 聚焦国内知名企业 约金。(那旅游者岂不是小赚了一笔,呵呵!)

二、因旅行社过错造成旅游者误机(车、船),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并赔偿10%的违约金。

三、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协议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那如果档次比协议高呢?旅游者不会还要加钱吧?)

四、导游未按照国家或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标准的要求提供导游服务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导游服务费用的2倍。

五、导游违反旅行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行社应对旅行者赔偿。

六、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食宿费等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导游是个好差使,可不得不承认:的确很不自由!)

七、旅行社安排的餐厅,因餐厅原因发生质价不符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餐费的20%。

八、旅行社安排的饭店,因饭店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交房费与实际房费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

九、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因交通部门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交通费和实际费用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

十、旅行社安排的观光景点,因景点原因不能游览,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费并赔偿20%的违约金。(掌握最新最全的景点实用信息,是每一个旅行社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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