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結婚的疾病

新婚姻法規定: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禁止結婚。原婚姻法曾規定患麻風病未經治癒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禁止結婚。過去人們認為麻風病是一種接觸型的惡性傳染性疾病,很難治癒。現在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和進步,此病已能完全治癒,所以新婚姻法對此進行修訂。為了男女雙方的健康和婚姻家庭的幸福,患有醫學上禁止結婚的疾病尚未治癒的應以對雙方負責的態度 自覺的依法辦事。結婚前應積極的進行婚前檢查。以避免婚後出現不必要的糾紛。婚姻法規定,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屬無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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