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旅遊消費“貨不對版”

三天的新年、七天的春節長假即將到來,喜歡出外旅遊的人肯定不會錯失這一旅遊佳期,對於旅行社來說這更是一個不容錯失的“黃金”假期。旅行社為了吸引遊客各出奇招,比如誘人的價格、星級待遇等,但頻頻發生在遊客與旅行社之間的糾紛,又在即將出遊的人們心中劃上了一個個問號。
廣州市消協日前發出旅遊消費警示:小心旅遊陷阱!警惕“貨不對版”!


打折消費轉成高消費


某旅行社舉辦“慶祝成立兩周年”打折活動,姚先生和他的新婚妻子梁女士便被這家旅行社的廣告所吸引,立即報名參加了該社組織的東南亞度蜜月旅遊團。旅遊團出發後,在先生和團友閒聊時,細心的梁女士發現,同一團的團友報名費各不相同,有的竟比他們的報名費低了將近三分之一。經向消協投訴後得知,是旅行社設在不同報名點的收費標準不同導致的。
因此,消費者選擇旅行社要“貨比三家”,參考多家旅行社的價格。


星級酒店改成小旅館


張先生春節後到北方旅遊,和某旅行社簽訂的合約裡寫明,可以享受四星級住宿標準和25元正餐的標準。但所謂四星級賓館實際是:馬桶漏水,半夜起來鼓搗馬桶,結果臭氣沖天,一夜沒睡好;8人一桌的吃飯標準,導遊硬是讓三桌人並成兩桌,導致很多人吃不飽。
因此,消費者在和旅行社簽約時,最好明確衣食住行標準,如果有縮水,消費者有權投訴索賠。


飛機被殘破中巴置換


在四川旅行的時候,賀女士一行本來應從某景點飛回成都,但導遊卻以“買不到飛機票”為由,要遊客乘坐豪華車回成都,賀女士等只能接受安排。但導遊實際安排的卻是一輛殘破中巴,結果所有遊客一路顛簸回到成都。
旅行社擅自改變交通工具,導致消費者時間、金錢受損,旅行社除了應補足更換交通工具的差價外,還應該賠償消費者因時間誤差造成的損失。


減少服務內容沒商量


陳小姐參加了“華東五天遊”,但最後華東“五天遊”實際上變成了四天遊。根據合同最後一天的安排是:早上到上海某商業區購物,下午乘飛機返回出發地。但導遊說因為是旅遊旺季,去商業區購物的人很多,若現在出發去那裡,比較堵車,可能會趕不上下午的飛機。後來購物活動被取消。陳小姐埋怨,給家人買禮物的清單都列好了,結果泡湯了。
因此,合同約定的活動項目,而導遊隨意減少服務內容的,要對消費者作出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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