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貯運原則是什麼?

(1)爆炸性物品 必須專庫貯存、專人保管、專車運輸,不能同起爆藥品、器材混貯混運。搬運過程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嚴禁摔、滾、翻、撞和摩擦。避免存放在高溫場所。
(2)氧化劑 除惰性不燃氣體外,不得同性質相抵觸的物品混存混運。避免摩擦、日曬、雨淋、漏撤。
(3)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不能與性質相抵觸的、儘管都是瓶裝的氣體或物質混貯混運。易燃氣體除惰性氣體外,助燃氣體除不燃氣體無機毒品外,均不得與其它物品混貯混運。要輕裝輕卸,避免撞擊、拋擲、炙烤等。
(4)自燃物品 单独贮存,与酸类、氧化剂等隔离,远离火源及热源,防止撞击、翻滚、倾倒、包装损坏。如黄磷应浸没于水中,三异丁基铝应防止受潮。
(5)遇水燃烧的物品 包装严密,舱位干燥,严防雨雪,远离散发酸雾的物品,不与其它类别的危险品混贮混运。如金属钠应浸没在矿物油中保存。
(6)易燃液体 单独贮运,远离火源、热源、氧化剂、氧化性酸类,防止静电危害,邻近的电器设备要整体防爆。
(7)易燃固体 包装完好,轻装轻卸,防止火花、烘烤和部分品种受潮霉变。
(8)毒害品 包装严密完好,单贮单运,远离火源、热源、氧化剂、酸类、食品,存放地点应通风良好。
(9)腐蚀物品 容器能适应耐腐蚀要求,严密不漏。氧化性酸远离有机易燃品。酸类腐蚀品应与氰化物品、氧化剂隔离,不宜与碱类腐蚀剂混贮混运。
(10)放射性物品 包装严密,内衬防震材料,外包屏蔽材料制成的容器,严防放射线渗漏污染。仓库须有吸收射线的屏蔽层,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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