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貯運原則是什麼?

(1)爆炸性物品 必須專庫貯存、專人保管、專車運輸,不能同起爆藥品、器材混貯混運。搬運過程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嚴禁摔、滾、翻、撞和摩擦。避免存放在高溫場所。
(2)氧化劑 除惰性不燃氣體外,不得同性質相抵觸的物品混存混運。避免摩擦、日曬、雨淋、漏撤。
(3)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不能與性質相抵觸的、儘管都是瓶裝的氣體或物質混貯混運。易燃氣體除惰性氣體外,助燃氣體除不燃氣體無機毒品外,均不得與其它物品混貯混運。要輕裝輕卸,避免撞擊、拋擲、炙烤等。
(4)自燃物品 單獨貯存,與酸類、氧化劑等隔離,遠離火源及熱源,防止撞擊、翻滾、傾倒、包裝損壞。如黃磷應浸沒于水中,三異丁基鋁應防止受潮。
(5)遇水燃燒的物品 包裝嚴密,艙位乾燥,嚴防雨雪,遠離散發酸霧的物品,不與其它類別的危險品混貯混運。如金屬鈉應浸沒在礦物油中保存。
(6)易燃液體 單獨貯運,遠離火源、熱源、氧化劑、氧化性酸類,防止靜電危害,鄰近的電器設備要整體防爆。
(7)易燃固體 包裝完好,輕裝輕卸,防止火花、烘烤和部分品種受潮黴變。
(8)毒害品 包裝嚴密完好,單貯單運,遠離火源、熱源、氧化劑、酸類、食品,存放地點應通風良好。
(9)腐蝕物品 容器能適應耐腐蝕要求,嚴密不漏。氧化性酸遠離有機易燃品。酸類腐蝕品應與氰化物品、氧化劑隔離,不宜與堿類腐蝕劑混貯混運。
(10)放射性物品 包裝嚴密,內襯防震材料,外包遮罩材料製成的容器,嚴防放射線滲漏污染。倉庫須有吸收射線的遮罩層,按衛生部門的要求建造。

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