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報導稱:網友結伴旅遊,一人意外身亡,其家屬向同行者(主要是組織者)索賠,後法院判決同行者共賠償12余萬元。
雖然對該判決個人認為並不是“無可厚非”,但要自己碰上的話,(1)法院的判決要執行(我們畢竟是守法者);(2)同伴意外大家的心情都不好,再有這樣的情形出現,更令人心寒;(3)以後還能信任他人而邀請結伴外出嗎?
在此,想請教大家,在結伴出遊前,如何避免有這樣的情況出現?比如說,可否訂一協議,說明出險後同行者之間不能相互索賠?如可以,如何操作?應包含哪些內容?個人簽字後可否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