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伴旅遊出險如何避免家屬的索賠

曾有報導稱:網友結伴旅遊,一人意外身亡,其家屬向同行者(主要是組織者)索賠,後法院判決同行者共賠償12余萬元。
雖然對該判決個人認為並不是“無可厚非”,但要自己碰上的話,(1)法院的判決要執行(我們畢竟是守法者);(2)同伴意外大家的心情都不好,再有這樣的情形出現,更令人心寒;(3)以後還能信任他人而邀請結伴外出嗎?
在此,想請教大家,在結伴出遊前,如何避免有這樣的情況出現?比如說,可否訂一協議,說明出險後同行者之間不能相互索賠?如可以,如何操作?應包含哪些內容?個人簽字後可否生效?
出遊前可以每個人自己去買一份保險,這樣出事後就由保險公司賠償了,不是同伴賠償。
是可以的。如果你是組織者的名義收取參與者的費用並有贏利的,出遊前到保險公司買一份旅遊意外保險,若發生意外,保險公司的賠付不足時,你仍需負連帶責任。
如果僅是結伴遊則不需要你對遊伴的人身安全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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