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消費陷阱提示?

 NO.1 AA制自駕遊暗藏玄機

  “全體成員AA制,只收取食宿成本價”,這是一些非旅行社的俱樂部在“十·一”期間喊出的宣傳口號。然而,這種旅遊方式的組織者是否涉嫌盈利呢?曾經參加過此類旅行方式的劉先生說:“他們不可能不盈利!”不管怎樣,大家只要記住一條秘訣:請公示消費帳簿,必須!

  NO.2 出境遊約定景點外

  另加收費景點

  去年,一名六旬老人一紙訴狀投訴某旅行社,稱由於看中2600元/人的誘惑團價,參加了其組織的“新馬泰7日遊”,但在繳納了2600元的團費後,該旅行社在途中又擅自增加8個旅遊景點,並強行加收1600元“自費專案費”。如何對付這種情況?秘訣:遊客首先不能只認“低價出境遊”的宣傳,在此基礎上,可在出境游格式合同的附表中特別標注“自己只認可的自費專案”。“如果超出遊客要求,導遊仍有強迫消費的舉動”,管理部門提醒,遊客一定要向消費專案索要有效票據,最好利用手中的攝像機、照相機將過程拍攝下來,以便投訴時舉證。

  NO.3 非法組團國內遊

  “你想花最少的錢,在這個十一獲得最大的快樂嗎?只需269元,並提前預付50元定金,就能在十一假期享受到貴州水銀河3日遊。” 一些促銷員登門攬客,有關部門提醒,這大部分屬於非法組團。克敵秘訣:“低價誘惑加詐騙是非法組團的最大特點。”杜絕非法組團有三個方法,不要相信找上門的“推銷員”;要求組團方出示詳細行程與住宿安排;每一筆支出都必須索要發票。

  NO.4路邊有車拉你周邊遊

  北京門頭溝王先生一出門,就被兩個漂亮的服務人員攔住,他們指著路邊的一輛中巴,告訴他:“到北京周圍轉一圈,省錢又方便”。這也是一種陷阱,他們隱瞞車輛資質拉你上路,以價廉物美吸引客源。克敵秘訣:一輛正規的旅遊車輛必須具備:硬體達到國家旅遊車資質標準;駕駛人員要經過旅遊資質培訓;要由交通部門和旅遊主管部門共同簽發“旅遊車經營許可證”三個條件。

  NO.5報名地點不同游費差一半

  劉先生剛剛在北京國貿附近的報名點簽完旅遊合同,交了1800元,他妹妹告訴他同樣的旅遊線路,她在石景山只交了988元。劉先生只能安慰自己:肯定不一樣。據消協調查發現,這是由於旅行社在不同報名點設立了不同的報名標準,導致價格不一。警示:消費者選擇旅遊社就同一線路最好要“貨比三家”,參考各家旅遊社的價格,如加入豪華團,事前和旅遊社簽約時,可以把相關待遇、路線、參觀景點等列明並約定賠償標準。

  NO.6瞞天過海的餐飲陷阱

  在旅行中就餐,有些餐廳為了吸引顧客的眼球和激發食客的興趣,就在菜名上大做文章布下圈套。比如,“陽春白雪”其實只是“青椒炒土豆絲”;“翠柳啼紅”則是“紅椒炒油菜”;“母子相會”竟是“黃豆芽拌黃豆”……諸如此類,不勝枚舉。秘訣:不要看著新鮮的菜名就認為是當地特產,要仔細甄別,最好問一下服務員菜品的主料是什麼。

  NO.7偷樑換柱的餐飲陷阱

  沿海的許多旅遊城市的許多餐廳都出售海鮮,而且還會讓消費者現點現做。然而有時候,明明在食客面前歡蹦亂跳的活魚活蝦,到了後臺就被調包成了冷凍海鮮甚至是存放一段時間的死海鮮。鑒別小常識:比如死魚略有土腥味;肉發黏,沒有利口的感覺;魚眼下陷(活魚眼往上鼓);光澤發暗等。飲食專家姚老師建議,大的海鮮品種上最好事前做個記號,比如在上面插根牙籤。

  NO.8笑裡藏“刀” 的餐飲陷阱

  碰見過於熱情的服務小姐,千萬要小心謹慎。有時候,漂亮大方的服務員會向消費者推薦某某招牌菜,而這些菜肴往往是價格不菲的。還有所謂的特價菜,未必就真的比其他餐廳便宜多少,有時甚至可能是餐廳進貨過多的積壓食材。

  NO.9 其他餐飲陷阱

  其他餐飲業價格陷阱主要有三種:一是不明碼標價,二是明碼標價不規範,三是免費酒水限制條件多,不明示免費範圍或種類。例如,不明示餐前的餐巾、小菜、茶水是否收費;按盤、粒或按位收費不明示;免費酒水種類與廣告不符等,都屬於不規範行為。

  NO.10 四星賓館卻像回到“舊社會”

  張先生今年春節後到北方旅遊,和某旅行社簽訂的合約裡寫明,可以享受四星級住宿標準和25元每餐(正餐)的標準。但到了冰天雪地的北方城市,張先生發現自己好像回到了“舊社會”:住的所謂四星級賓館馬桶漏水,半夜起來鼓搗馬桶,結果還是臭氣沖天,一夜沒睡好。吃飯的時候,一般8個人一桌的標準,導遊硬是讓三桌人並成兩桌,導致很多人吃不飽。警示:消費者在和旅行社簽訂合約時,最好明確這些衣食住行的標準,如果有縮水,消費者有權索賠。

  NO.11 飛機換成中巴

  在四川旅行的時候,賀女士一行本來應從某景點飛回成都,但導遊卻以“買不到飛機票”為由,要遊客乘坐豪華車回成都。賀女士等只能接受安排。但導遊實際安排的卻是一輛破中巴,結果所有遊客一路顛簸回到成都,剛剛來得及坐飛機!警示:到地方後擅自改變交通工具,導致消費者時間、金錢受損,旅遊社除了應該補足換交通工具後的差價外,還應該賠償消費者因時間誤差造成的損失等。

  NO.12 組織遊客看“黃色”節目

  導遊暴利

  馮小姐去華東旅遊時,遇到當地導遊要求他們參加當地的一些自費專案,馮小姐不感興趣,拒絕了導遊的“好意”,結果導遊面色一變,說不參加自費項目也不能呆在車上,要等看完節目的遊客回來後才能上車。馮小姐只能不情願地去參加了導遊介紹的節目,結果一看,居然是黃色節目!警示:消費者在參團前可以記住旅遊社的電話,發現問題可第一時間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

  NO.13 行程表中藏“奧妙”

  旅行社自定的行程表,普遍存在以下兩個問題:首先是行程安排模糊。行程表基本上都沒有標明出團、返回的時間,也沒有標明沿途吃住點的酒店名稱、就餐和入住時間、當地有哪些可以安排的自費專案以及收費標準等,這就給旅行社、地陪導遊留下很大的自由安排、隨意更改行程及服務標準的空間,從而侵害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和知情權。其次是行程安排不合理。早出晚歸;坐車和購物時間長,實際遊覽時間短;各景點時間鬆緊不合理,著名景點安排時間太短等。

  NO.14名勝景點安排少

  花錢外出旅遊,消費者無非想去看看名勝景點,但是到當地後大失所望,因為旅行社行程表中安排的景點中,真正的名勝景點並不多,許多當地真正知名的景點是不去的,如果消費者要求增加,就會作為自費專案加收費用,不少消費者為了不白來一趟,只好另外掏錢去參加自費景點項目,這就給導遊、司機提供了賺取服務費、門票折扣的機會。

  NO.15導遊服務差異大

  導遊資質,直接關係到導遊的服務品質。導遊提供的服務存在許多不規範的地方。比如:未能按照規定持證上崗;景區遊覽,遊而不導;景區講解,版本各異,敷衍了事;變相收取小費。其手法通常是:向遊客推薦自費項目、沿途增加行程表以外的購物點、以暗示的方式向遊客索要實物。

  NO.16 強制參觀高價店

  出外旅遊,買點當地特產本屬人之常情,但是跟著旅遊團,買什麼、去哪裡買,就沒有了消費者的發言權和選擇權。許多旅遊者常常會碰到旅遊時購物次數多、時間長。在景區,遊覽時間都很倉促,但到了購物商店,導遊卻從不限制時間。導遊帶去的商店,幾乎都有兩個特點:一是店內的促銷人員都較多;二是促銷人員都吹噓店內商品價格優惠。當你購買後一作比較才發現價格已比市場價高出了三分之二。商品品質不保證也是其中的一個陷阱。有些藥品、食品標識不全,沒有國家規定的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等。

  NO.17超低價格虛假宣傳

  以超低價格吸引消費者報名,可以說是旅行社廣告的一大特點。旅行社實際出團價格比廣告價格高。所謂的低價有許多費用“不含”:不含機場建設稅、不含旅遊局規定必須為消費者辦理的人身意外保險費、不含機場接送,並且行程表上有些景點的門票、乘坐纜車的費用自理。

  NO.18品質回饋的“優質服務”

  在整個旅遊行程結束時,導遊都會拿出一張旅遊服務品質回饋表,並暗示遊客:他們的工資獎金就抓在你們的手心裡。大多數旅遊者都抱著“反正行程已結束”和“不願意砸人飯碗”的心理。在他們的“明示”和提示下,團團優質的服務就生產出來了。有些旅行社竟然連“服務品質回饋表”都沒有讓旅客填,此中暗藏著什麼玄機就不言而喻了。

  NO.19看不懂的模糊資訊廣告

  旅遊購物時大家旅行中的的常規行為,也常常被商家各式誇大了的廣告所吸引。看不懂的模糊資訊廣告是商家促銷的“強心劑”。促銷廣告中,承諾的超低特價機數量與實際數量不符;特價機不標注商品的型號、功能;隨意編制數量和價格,這是吸引消費者到商場來的誘餌。

  NO.20 “封殺”消費者的知情權

  消費者即使買到各種特價商品、超低價商品,也並不等於占了商家的便宜。部分家電商家叫賣的特價機、超低價機中,庫存機、淘汰機型、甚至是返修機、殘次機占了很大比例,品質無法保證,買到此類商品還有可能遭遇售後服務、返修的種種限制,使消費者得不到應有的服務。
bie xin ren你是什麼人,在這兒搞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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