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爆物品包括哪些物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有關規定,“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包括民用爆炸物品和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90)中以燃燒爆炸為主要特性的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爆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劑;毒害品、腐蝕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具體品名以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中的《爆炸物品名稱》和公安部編制的《化學危險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品名表》中的物質為准。
具體品名以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中的《爆炸物品名稱》和公安部編制的《化學危險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品名表》中的物質為准。易爆物品主要包括民用爆炸物品、兵器工業的火藥、炸藥、彈藥、火工產品、核能物質等。
民用爆炸物品主要有三類:
(一)爆破器材,包括各類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非純導爆系統、起爆藥以及岩石、混凝土爆破劑等;
(二)黑火藥、煙火劑、民用信號彈和煙花、爆竹;
(三)公安部門認為需要管理的其他民用爆炸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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