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非物質文化遺產?

文化遺產傳承著一個國家和民族的歷史文化和價值觀念,同時也關乎國家前途和命運,這樣說一點也不為過。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之所以堅持《世界遺產公約》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精神,也正是在強調文化尊重、人類共用、和平發展的價值觀念。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文化遺產的一部分

文化遺產包括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兩大類。

物質文化遺產主要是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文物,包括可移動文物和不可移動文物。不可移動文物是指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壁畫、近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築。可移動文物是指歷史上各時代重要實物、藝術品、文獻、手稿、圖書資料、代表性實物等,分為珍貴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貴文物分為一級文物、二級文物、三級文物。

非物質文化遺產 ,是指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製品等)和文化空間,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範圍包括:在民間長期口耳相傳的詩歌、神話、史詩、故事、傳說、謠諺;傳統的音樂、舞蹈、戲劇、曲藝、雜技、木偶、皮影等民間表演藝術;廣大民眾世代傳承的人生禮儀、歲時活動、節日慶典、民間體育和競技,以及有關生產、生活的其他習俗;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傳統的手工藝技能;與上述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場所等。(來源:山西日報《什麼是文化遺產?》)

正確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

(1)不是所有的民族民間文化傳統都可稱之為非物質文化遺產

非物質文化遺產就被限定在一個正面的健康的剔除了糟粕的框架之中,我們不能將所有的文化傳統冠以此名統而論之。當然,精華和糟粕的辨析在中國是一個老問題,每個時代的價值判斷標準亦不同。然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貫穿下來的定義及範疇是非常明確的,可謂“有法可依”。在此前提下,遺產所包含的內容,不能違背當今文明時代的主體價值觀,更不能與現代社會準則相抵觸。由於傳統文化尤其是社會風俗當中含有一些與現代社會準則不符的內容,比如一些地方的文化中殘留著對婦女不敬的傳統,這是絕對不可納入遺產範疇的。試想,一項包含著讓新娘跳火盆的婚俗慶典怎樣能夠與21世紀才出現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相契合?跳火盆的目的是去掉女人所謂的“邪氣”,即典型的歧視婦女,顯然與《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是矛盾的。

(2)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紮根、生長、發展的人文環境和自然環境,才是其作為遺產的整體價值所在。

儘管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表現形式包括若干方面:口頭傳說和表述(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表演藝術;社會風俗、禮儀、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傳統的手工藝技能。但是,所有的形式都是與孕育它的民族、地域生長在一起的,構成文化綜合體。並且,這樣的文化綜合體不可拆解。 以我國的古琴藝術為例。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古琴藝術的價值不只在於古琴這種樂器本身,亦不限於古琴曲目或彈奏技術,最為重要的在於以古琴為聚合點而構建的傳統美學特質及哲學意味,貫穿于中華雅文化的發展當中。其中最顯著的,我們可以稱之為“知音文化”。 (以上內容節選自光明日報《正確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完整內容請進入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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