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旅行社責任保險與旅遊意外保險有何區別?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中指出,因旅行社的疏忽和過失造成所接待的海內外旅遊者遭受人身和財產損失,依法應由旅行社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公司代表旅行社賠付旅遊者。這樣,既轉嫁了旅行社的責任風險,也保障了旅遊者的利益。

此外,從1999年12月起,壽險公司提供的旅遊意外保險條款中已不再承保財產保險,因此,目前許多旅行社實際上已經不能按照《旅遊意外保險規定》的要求投保足額保險,旅遊者的利益無法得到全面保障,由此產生了許多旅遊者出險後要求旅行社按《旅遊意外保險規定》中“旅行社為入境旅遊者、出境旅遊者辦理的旅遊意外保險金額不得低於30萬元人民幣;國內旅遊者不得低於10萬元人民幣”的規定,補足賠償差額,使旅行社處於非常尷尬的境地。旅行社責任保險則可以在經營責任保險的財產保險公司一次投保,符合《保險法》的有關規定。

旅行社責任保險和旅遊意外保險都是強制性的嗎

在9月1日《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實施前,旅行社必須為旅遊者購買旅遊意外保險。而新規定實施後,旅行社沒有義務為旅遊者購買旅遊意外保險,但是,旅行社應當推薦旅遊者購買相關的旅遊保險並由旅行者自願選擇,且通常由旅行社代理保險公司向旅遊者出售保險。

根據《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時,應當遵守本規定。因此,旅行社責任保險是強制性的,在旅遊行程中,組團社和地接社都可能存在意外事故發生後的責任風險,因此無論是組團社或地接社都應投保。

旅行社責任保險和旅遊意外保險的投保範圍有何不同

旅遊意外保險的投保範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旅遊團隊的全體成員,包括旅遊者及旅行社派出的為旅行者提供服務的導遊、領隊人員,均可作為被保險人參加該保險。而旅行社責任保險的保險範圍則不包括隨團導遊、領隊及旅行社的其他雇員。旅行社應通過投保“雇主責任險”來轉嫁這部分風險。

旅行社責任保險對哪些情況承擔責任,與旅遊意外保險有何不同

旅遊意外保險對旅遊途中被保險人急性病發作或意外傷害事故承擔責任,而旅行社責任保險則只承擔其中由於旅行社責任出險的事故的責任。對於以下幾種情況,參保責任保險的旅行社不能從保險公司獲得賠償:一是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種損失或損害;二是由於旅遊者個人過錯導致的人生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由此導致需支出的各種費用;三是旅遊者在自行終止旅行社安排的旅遊行程後,或在不參加雙方約定的活動而自行活動的時間內,發生的人身、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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