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的原則是什麼?

妊娠于28周前終止,胎兒體重小於1000克,身長短於35釐米者,稱為流產。發生于孕12周前者,稱早期流產。發生于12∼28周者稱為晚期流產。若處理不及時可因大出血而危及生命。

流產的主要症狀為停經、陰道流血及腹痛,有組織排出,孕卵異常是早期流產的主要原因,占60%以上,其次是母體、免疫因素等。

急救措施

1、陰道流血量不多,伴輕微腹痛,有閉經史,早孕反應尿妊娠試驗陽性,基層單位有條件可進行婦檢,如子宮大小與閉經相符,無流水、宮口末開,確診先兆流產,宜保胎治療。

原則:(1)絕對臥床休息;(2)應用鎮靜劑;(3)內分泌治療用黃體酮;(4)維生素E治療,嚴密觀察。約60%病人經適當治療均有效。

2、陰道大量出血,陣縮變劇,腹部劇痛有塊物排出,出血不停,可能為不完全流產,有條件可先應用宮縮劑,保留塊物即刻轉院處理以防大出血引起休克,危及生命。
急救是指在任何傷病突然發生時,利用當時環境中可供應用的一切設備及材料,按照一定的原則,立即加以處理的行為。在將傷病者交給醫生或者送到醫院以前,急救是公認的處理方法。

為什麼需要急救
急救可使傷病者:
*維持生命
*防止傷勢或病情惡化
*促進恢復健康

急救者的責任
急救者應根據意外發生的次數與嚴重程度而定。但在原則上,在處理傷病者時,急救者的責任應該包括:
*瞭解整個情況。
*辨別病人所患的疾病,或者造成受傷的原因(也就是診斷病因)。
*立即給於適當的處理。這是必須切記:傷病者所收的傷害可能不止一處,也許還有其他更嚴重傷病,需要你優先救治。
*不要遲疑,應該立刻按照情況嚴重的程度,安排傷病者就醫、住院或者送回家。
當傷病者已轉交給醫護人員或者其他適當的人時,急救者的責任這才結束。但是,急救者必須把整個情況及處理過程報告給接管者,並且在確定已經沒有必要再幫助之時,方可離開。妊娠于28周前終止,胎兒體重小於1000克,身長短於35釐米者,稱為流產。發生于孕12周前者,稱早期流產。發生于12∼28周者稱為晚期流產。若處理不及時可因大出血而危及生命。

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