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水水源選擇的原則是什麼?

給水水源選擇的原則是什麼?
給水水源選擇必須在對各種水源進行全面的分析研究、掌握三基本特徵的基礎上進行。一般情況下應綜合考慮下列因素。 (1)符合城市規劃及工業總體佈局要求,取水點一般設在城鎮和工礦企業的上游。 (2)水量可靠。除滿足當前的生產、生活需要外,還要考慮到發展的需要。地下水源的最大取水量不應大於其允許開採儲量(補給量);河流的取水量應不大於河流枯水期的可取量。 (3)水質良好。生活飲用水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關於水源水質的若干規定.國民經濟各部門的其他用水·應滿足其工藝要求。 (4)地下水與地表水聯合使用。可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對一個地區或城市的各用水戶,根據其需水要求的不同·分別採用地下水和地表水作為各自的水源;另一種是對各用水戶的水源採用兩種水源交替使用.在河流枯水期引地表水困難時或洪水期河水泥沙多得難以使用時.可改用抽取地下水作為供水水源。國內外的實踐證明,這種聯合使用的供水方式,不僅可同時發揮各種資源的供水能力.而且可降低整個給水系統的投資·還可加強給水系統的安全可靠性. (5)優先選用地下水.如果採用單水源供水·則要優先考慮地下水。不僅飲旯j水要優先選用地下水一在水質、水量能滿足的工業企業的生產中也應首先考慮以地F水作為供水水源。 (6)全面考慮、統籌安排、綜合利用。水是關係到國民經濟各部門的重要資源.在水源的規劃、設計以及開發利用的過程中必須始終貫徹全面考慮、統籌安排、綜合利用的原則·正確處理各種用水的相互關係.儘量做到一水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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