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文物景點為什麼禁止拍照?

嚴禁拍照的理由往往很簡單,一般來說:
一是宗教原因,
二是防閃光燈等使文物及自然資源受損,
三是出於版權及文物安全考慮,不允許拍照。

博物館有的展廳做出禁止拍照的規定,主要因為四個方面的原因。第一,從版權方面考慮。因為有的臨時展廳展出的是私人收藏的文物;另一方面博物館的陳列形式都是館內工作人員自己設計的,付出了勞動。如果拍下照片,被別的單位、個人模仿就損害了該館的利益。第二,從文物保護的目的出發。字畫、絲綢等文物很容易受閃光燈光波的破壞。第三,從安全的目的出發。有人完整拍下展廳的方位、結構,給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的作案條件。第四,為了保證參觀環境。有人為拍照會讓別人挪一挪,讓一讓,還有三角架一支需要時間,也會給別人帶來不便。 當然,大部分文物比如雕塑、青銅器、陶瓷、印章等不易受光照損壞的展品,都是允許拍照的。不許拍照的個別文物,如果參觀者不使用閃光燈,一般也不干涉。其實,參觀者拍照只是需要一些文物圖片資料的話,許多博物館制有精美的畫冊,其它博物館一般也都有。

許多文物景點,很多地方都有“禁止拍照”的牌子,有時感覺大老遠跑去,不能拍點照片作紀念,挺遺憾的。有許多朋友對這種規定很不理解,不就拍拍照片,又不觸摸文物,應該不會對文物造成損壞。

  有些地方不許拍照的主要原因是拍照時閃光燈對文物有損壞。事實上,我國古建築大都是木質的,容易損壞,上面的彩漆也容易褪色、脫落,拍照時,閃光燈的反復照射對其破壞很大。因此,一般禁止拍照。普通的可見光波長是在400納米至700納米之間,低於400納米的紫外線能量很大,容易被物體吸收,從而使物體變質;而高於700納米的紅外線能量小,不易被物體吸收,很安全。木材、植物、絲綢等物質都是高分子結構,含有纖維素或蛋白質,容易受光、電、細菌的影響而變質、損壞;另外一些物質比如石頭、銅鐵、陶瓷等不容易受光的影響。我們使用的閃光燈型號不一,波長有長有短。但都應是低於700納米的可見光,或多或少對高分子結構的文物有破壞。因此,木質建築物、字畫、絲綢製品、壁畫等文物,應禁止使用閃光燈拍照。

從保護文物的角度出發。1999年上半年,國家文物局將頒佈關於文物影視、照片拍攝管理方面新的通知。其實,對於文物,國家文物局只從政策法規上進行宏觀管理,具體的管理工作,是省、市文物單位在不違反國家統一法規的情況下,根據文物不同的情況進行管理。就說禁止拍照這個問題吧,國家文物局只在大範圍作出規定,比如書畫、絲織品、壁畫、漆木器等文物,容易受光照褪色,造成文物損壞,原則上不得拍攝。但不可能具體規定哪個文物點能拍,哪個文物點不能拍;哪一件文物能拍,哪一件不能拍。 當然,不用閃光燈,也許對文物不會造成損壞,但也不敢說不用閃光燈就絕對讓拍。可能有的文物景點有一些特殊情況,關係到版權和資料方面的問題。

博物館不准拍照 原來是中國特有

“在巴黎盧浮宮,參觀者可以與‘蒙娜麗莎’合影,可為什麼在我們的博物館,參觀者跟‘司母戊鼎’合影就不行?”昨天上午,在全國博物館館長論壇上,國家文物局副局長童明康炮轟不少博物館“禁止拍照”等不合理規定,痛陳我國博物館事業發展中存在的諸多弊病。

童明康指出,我國博物館的不少規章制度都是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有些制度今天看來,缺乏合理性,但一直沒有做相應的改變。博物館禁止拍照的理由主要是保護文物和保護版權,但童明康以巴黎盧浮宮為例說,盧浮宮從來都沒有禁止參觀者拍照,因為他們曾經做過實驗,用閃光燈幾十萬次對文物進行照射,其破壞程度幾乎為零。但在我國有些博物館,一旦發現有遊客拍照就大聲呵斥,甚至動手撕人家的膠捲,還甚至有“嚴禁觸摸玻璃”的荒唐規定,直接影響了觀眾的熱情。“連拍照都不讓,服務到位嗎?”童明康指出,博物館再不能用保護文物、保護智慧財產權這樣的託辭,拒絕遊客的合理要求。

童明康說,有些博物館甚至沒有基本的服務理念和服務意識,“有的省館,七八年都沒開放過一次,甚至連臨時的展覽都不搞,怎麼對得起納稅人”?“博物館要以物取人,老拿一些拙劣的複製品糊弄人,能算是真正的博物館嗎”?一些博物館的展櫃上用手一摸,厚厚的一層灰塵,“難道連打掃衛生的錢都沒有嗎?我看主要原因是服務理念的缺失”。(實習生徐靖 記者張演欽 魏輝 通訊員蔡錦明)




博物館不准拍照的“中國特色”


2005-05-20 08:17:11 來源:南方日報 周虎城

“中國特色”論和國情論一樣,常常成為一些人行事的理由。這理由看起來是那麼的充分,隱隱還透著“高大全”的味道。不過咱得辯證地看,有些所謂的特色倒真的已然落伍了,非但站不住任何腳,還讓人頗覺有些蠻橫,不掃一掃,總是難得清爽。

記得剛到廣州之時,單位組織一日遊,我有幸第一次現場流覽了著名的黃埔軍校,也在外面拍了不少好照片。但在校內的文武陳列廳,我極想和黃埔軍校校長與政治部主任二位的雕像合影,卻被無情地拒絕了。這也不是我第一次被拒絕,任何一個去過博物館又想留此存照的人恐怕都少不了被拒絕的經歷。據說博物館禁止的理由主要是保護文物和保護版權,不過照國家文物局副局長童明康的說法,卻也不成立——在巴黎盧浮宮,參觀者大可與舉世聞名的“蒙娜麗莎”合影。(見羊城晚報5月17日)

由此恍然大悟:原來博物館不准拍照是咱們中國特有的,是所謂的“中國特色”。童副局長一語中的:不准拍照的主要原因,在於有些博物館甚至沒有基本的服務理念和服務意識。最高一級的主管領導這樣痛陳,想來這次並沒有護短。

可惜,這些“中國特色”不獨存於博物館業中,機場、電信、石油、鐵路等各壟斷、半壟斷、偽競爭行業尚處處可見。從國外打越洋長途回來比咱自己打國內長途還便宜,在機場吃頓速食價錢嚇死老農,國際油價下跌、國內油價我行我素,一年一度的鐵路春運票價上浮……相關部門的官員們每每在遇到關於這些問題的質詢時,總是會拿咱們國家如何如何,要考慮到中國特色和基本國情等理由搪塞。可問題是:這究竟真的是老百姓喜歡的中國特色?或者,什麼才算是中國特色?

有人將上述問題的癥結歸結于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軌過程,認為這是完成現代市場經濟的必要成本。聽起來仿佛挺對,可為什麼一定要不合理才成其為“中國特色”?

顯然,這只是藉口。“中國特色”不過是某些部門、某些人藉口生財,借此不思改革或者進行假改革的屏障而已。不合理就是不合理,該革除就是該革除,這些所謂的“中國特色”原本也不存在,其中不少還是既得利益者和將得利益者們打著改革的旗號生下來的“蛋”。

文明不分高低,但你首先得是文明。文明是有底線的,塔利班炸掉巴米揚大佛就絕對不是什麼文明的表現。當然,我們身處現代社會,講的是現代文明、當代文明。蠻荒時代的某些行為在今天看來,許多是違背基本人權價值的,但在當時卻也文明。然而“中國特色”豈能拿過往的那些標準來要求自己?既然我們建設的目標是現代市場經濟,“中國特色”就應當符合現代市場經濟的基本價值,如此的“中國特色”才不至於令人蒙羞。

換句話而言,某些所謂的“中國特色”其實遠已背離了文明的初衷。或許,在改革進程中,有時非得交些學費,但這種學費如果能夠不交卻故意交,能夠少交而有意多交,能夠不再交而裝傻繼續交,然後以國情論、以中國特色來當遮羞布,就實在太不厚道了。依我來看,這種所謂的“中國特色”要不得,當真該掃一掃了。
許多文物景點都有“禁止拍照”的牌子,不少人對這種規定很不理解,認為拍拍照片,又不觸摸文物,不會對文物造成損壞。

  專家解釋,不許拍照的主要原因是拍照時閃光燈對文物有損壞。事實上,我國古建築大都是木質的,容易損壞,上面的彩漆也容易褪色、脫落。拍照時,閃光燈的反復照射對其破壞很大。因此,一般禁止拍照。陳列的展品,比如書畫、絲織品、壁畫、漆木器等文物,容易受光照褪色,造成文物損壞,所以原則上不得拍攝。其它文物比如雕塑、青銅器、陶瓷、印章等不易受光照損壞的展品,是允許拍照的。不許拍照的個別文物,如果參觀者不使用閃光燈,一般管理人員也不干涉。

  博物館有的展廳做出禁止拍照的規定,還有從版權方面考慮。因為有的臨時展廳展出的是私人收藏的文物,而且博物館的陳列形式都是館內工作人員自己設計的,付出了勞動,不想被模仿。除此之外,從安全目的出發,有人完整拍下展廳的方位、結構,給犯罪分子作案提供了便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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