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訂酒店有哪些注意事項?

1.在大部分情況下,客人預訂酒店的訂房費是與訂房媒介結算。客人與酒店之間沒有結算關係,訂房費一般已包房費、服務費及政府稅,但不包客人使用房間長途電話、客房小酒吧以及在酒店內簽單的費用,因此客人在入住時,酒店前臺職員可能會要求客人「刷卡」或交按金,然後在退房時結算房費以外的費用。

  2.客人在訂房後,一般憑房單或報姓名兩種方式入住,若客人在登記入住時,酒店前臺的職員表示查不到有關的訂房記錄,可叫對方先安排入住,然後第一時間與訂房媒介聯繫或囑咐酒店職員與訂房媒介聯繫。

  出現這種情況原因有多種,有可能是客人的中文名與酒店電腦內儲存的英文拼音有差異,前臺的職員是一時對不上號,也可能是訂房資料在某一環節丟掉了,本能達到總台,也有可能是有資料而總台職員粗心大意而沒有查出來。

  3. 在客人與訂房媒介中間一種常見的糾紛是:客人訂房後,卻不去入住,亦不通知訂房媒介取消,結果被追收訂房費。

  其實,訂房就象買機票一樣,買了機票而沒有登機,又沒有提前退票,費用是照收的。而酒店預訂又和買特價機票的原理一樣,有些折扣較大的機票是不能退票和轉簽的。

  訂房媒介,一般允許客人在預訂後退掉,但行內的慣例是沒收客人第一晚的訂房費或收取50-100元不等的手續費。因為大部分酒店,對於預訂後又取消的代理,都會收取頭一晚的房費作為手續費。

  而在房間緊張的日子,則房間在預訂後一般是不能退的,就算允許退,頭一晚的訂房費亦會百分之百會被沒收或追收。這種情況特別是在訂香港酒店時常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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