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砸傷旅客,誰負責?

行李砸傷旅客,誰負責?


問:2000年11月份的一天,我乘班車下鄉出差,途中旅客陳某的行李(一隻木箱)從行李架上掉下砸在我頭上,當即我的頭血流不止,後經治療痊癒,用去醫療費計362.58元。當我找到車主劉某要求賠償醫療費時,劉某卻講"你找旅客陳某要錢去,這事與我無關"。請問,我的醫療費該由誰負責?

答:首先我要向你答覆的是:你的醫療費不該由你自己承擔。

我國現行《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客運合同自承運人將票售給旅客時成立。只有在補票的情形下,合同才從乘車(船)時成立。所以自車主劉某給你車票時,你們之間的客運合同關係即成立。合同成立後,作為車主的劉某應安全、按時地將你及其他旅客運送到約定地點。所以,劉某有義務檢查行李架上的行李是否安全擺放?會不會砸傷旅客?他應對乘坐其班車的每個旅客的人身、財產安全負責。因此,當你被行李架上的陳某的行李砸傷,該事故的發生是由於車主劉某疏於安全檢查所造成,所以你的醫療費用應該由車主劉某來賠償。
鐵道部和行李主人砸的人負責。當然在由車主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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