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責任險”讓人更塌實

從2002年9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旅行社責任保險”為跟團出遊的遊客吃下一顆“定心丸”。

以前旅行社只給遊客購買“旅遊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該險種的特點是:一旦遊客在旅途中因自身原因發生意外傷害,保險公司將負責賠償,但不包括由旅行社的過失造成的意外傷害,這樣,在意外發生後,往往產生遊客與旅行社之間的“扯皮”現象。

由國家強制旅行社購買的“旅行社責任保險”其險種特點為:一旦旅遊者因旅行社過失而受到意外傷害,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