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者享有哪些權利

知情權
隨團出遊的旅遊者,首先要做的是選擇旅行社,對旅行社的資質進行核實,看看旅行社是否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營業執照,以及旅遊行政部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對旅遊不滿意有拒絕簽約權

其次,要與旅行社簽訂合同,並有權知悉合同中所涉及的所有情況,包括旅行社所提供的服務的檔次、範圍、參觀旅遊的線路、景點、日程及雙方的權利義務等,對團款所包含的服務內容要心中有數。旅行社提供的日程表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一定要在簽定合同前仔細閱讀。

要提醒旅遊消費者的是,價格與服務是相對應的,不可能有低價位而高檔次的服務。旅行社有義務向旅遊消費者提供真實的服務資訊,包括交通、線路、景點、購物、地接社等一切有關的資訊,旅行社的報價要與所提供的服務質價相符,虛假的、故意含混的資訊,都會對旅遊消費者造成損害。如果對旅行社所提供的日程、線路、景點、服務檔次及價格不滿意,旅遊者有權拒絕簽約。

旅遊者支付團款後,有權要求旅行社開具發票。

計畫行程外的項目有拒絕權

在旅遊過程中,旅遊消費者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的約定提供交通、住宿、遊覽、導遊等服務,有權拒絕參加計畫行程外的項目,是否購物、參加自費項目、支付小費等都是旅遊者的自主行為。

旅行社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專案、檔次提供服務,所提供的服務要達到國家及行業的有關標準;旅行社不得擅自改變活動日程、減少或變更項目,不得強迫旅遊者參加自費項目、強迫購物、索要小費。

在旅遊過程中,出現了上述問題,旅遊者應根據合同約定向旅行社交涉,交涉不成,應先將游程完成,然後再解決糾紛。旅遊者不應該以旅行社服務品質存在問題,而作出或提出不當的行為和要求。比如有些旅遊者以旅行社違約為由,滯留不歸,增加了食宿等費用,使損失擴大,擴大損失的費用就得不到賠償。

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應注意保存有關票據、文字材料等,一旦出現旅遊品質問題後,可以有根據地向旅行社要求賠償。

要求賠償權

旅行社有違約行為,旅遊者有權要求賠償。旅遊者可以與旅行社就品質問題進行協商,多數情況旅遊者即可以得到賠償;協商不成,旅遊者有權向旅遊品質監督管理部門投訴:旅遊者也有權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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