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民如何進行自救互救?

自救互救在抗震救災中有極端重要的意義,無論有無救援力量到達,災民自救互救都是不可缺少的救生措施。據部分資料統計,自救互救率可達40-80%。
災民自救互救要有組織、講究方式方法;避免盲目圖快而增加不應有的傷亡。首先通過偵聽、呼叫、詢問及根據建築結構特點,判斷被埋人員的位置,特別是頭部方位,再行開挖施救。應首先將其頭部暴露,迅速清除口鼻內灰土,進而暴露胸腹部。如有窒息應及時施以人工呼吸,如傷勢嚴重不能自行出來的,不得強拉硬拖,應設法暴露全身,查明傷情,施行包紮固定或急救。在自救互救中,應使用鏟、鐵杆等輕便工具和毛巾、被單、襯衣、木板等就便器材。在災區的醫護人員、民兵衛生骨幹人員脫險後,能在當地自救互救 作中起重要的核心和骨幹作用。應立即在馬路口、廢墟旁 建起臨時包紮點、醫療點,指導災民自救互救,搶救出來的傷患應儘快包紮,並設法尋找藥物,水和適當食物給以急救,然後轉移和治療。輕災區的災民應有組織地立即趕赴重災區實行互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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