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車輛不准高速行駛,不准搶行超車、會車。一般前後車輛應保持不少於100~150米(m)安全距離。
(2)車輛經過城鎮時,不應在鬧市區中間穿行,應儘量走城鎮邊緣及車、人流量少的道路。
(3)夏季裝運應儘量在早晚時間進行。
(4)車輛上禁止搭乘無關人員,嚴禁在車上吸煙。
(5)車輛不准在城鎮中心、機關、學校、橋樑、倉庫、人員稠密的公共場所,以及居民區和有明火的地方停靠。在路途中臨時停靠就餐或休息時,應停放在安全陰涼的地方,并有人看守。
(6)车辆上应有防倾倒、撞击的措施和防雨、防晒的措施。
(7)车辆进入装卸区域时,汽车发动机的排气管上应装有火星熄灭器,否则不能进入装卸区。
(2)車輛經過城鎮時,不應在鬧市區中間穿行,應儘量走城鎮邊緣及車、人流量少的道路。
(3)夏季裝運應儘量在早晚時間進行。
(4)車輛上禁止搭乘無關人員,嚴禁在車上吸煙。
(5)車輛不准在城鎮中心、機關、學校、橋樑、倉庫、人員稠密的公共場所,以及居民區和有明火的地方停靠。在路途中臨時停靠就餐或休息時,應停放在安全陰涼的地方,并有人看守。
(6)车辆上应有防倾倒、撞击的措施和防雨、防晒的措施。
(7)车辆进入装卸区域时,汽车发动机的排气管上应装有火星熄灭器,否则不能进入装卸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