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去汽車銷售場所買車的時候,往往先受到場外一些人的“盛情禮遇”。這些人自稱賣車的,一般三五個人一夥,候在場外,遇有買車人前往,就敲敲邊鼓:“買車嗎?要什麼樣的?”
這些人被稱為“車托兒”,或稱“拼縫兒”,是依附於汽車銷售場所的“寄生蟲”。在他們手裡,你要什麼車,他能賣出什麼車—-但實際上,他自身並沒有任何車,更沒有汽車經營資格,他是在“買空賣空”,即拿他人的汽車當幌子,把賣車作為籌碼,事後向真正的汽車經銷商詐取高額回扣和報酬。
这些人的存在,一方面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在卖车人和买车人之间增添了一道不必要的中介环节,从而增加了销售成本,而这种成本最后还是转嫁到消费者的最终购买价格上;另一方面带来了不平等竞争,一些唯利是图但在各方面又无竞争优势的汽车经销商,往往非法“招安”一些假卖车人作为其编外业务员,按车提成付其酬金,给那些真正依靠质量和服务赢得顾客的经销商带来冲击。
更为严重的是,由于我国相关的法规不健全,这些“车托儿”处于管理的夹缝地带,多以买车人或其他身份逃避有关人员的监督检查,其中存在大量坑骗顾客、损害国家利益的非法行为。他们不与购车者签定购销协议,非法伪造、倒卖汽车凭证和发票,提供虚假保险以及验车单据等,甚至卖假车、拼装车。这种情况在全国汽车市场已发生多起。由于其游移不定的隐蔽性特征,事发后购车者往往无从查找追究,有关部门查外取证时也存在相当难度。
“车托儿”现象是汽车市场的一个顽症,在这个市场消失,可能还会在那个市场更迅猛地滋生蔓延。要乇底根除,需市场、工产、公安以及其它各有关部门统一步调,协调配合,而对购车者来说,买车时自身也要“多根弦”,加强防范意识。一是到大型交易市场买车时,要在场内进行交易,不要与场外无关人员洽谈,更不要被牵着鼻子到其它地方提车;二是核对车与人的真实身份,查看其有无佥售车资格和正规汽车来源,必要时向市场有关部门咨询;三是签定汽车购销合同,用法律文本的形式保护自己,以防患于未然,减少事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