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警示
發生交通事故時,當事人應當立即開啟車輛危險報警閃光灯,夜间还须开启后位灯。车辆不能移动的,需在车后5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这样可以提醒后面的驾驶员及时避让,以免发生连环追尾事故,殃及他人。
保护现场
出了交通事故当事人一定要保护好现场。保持现场的完整性,对判断事故原因及认定事故责任,具有重要的意义。现在很多机动车司机在车辆轻微刮伤和碰撞后,直接把车停在路中不动,以保护现场,等待交警处理。导致后面的车辆无法通行,这是不对的,甚至是要追究责任的。保护现场,可用路边的石块或砖头把轮胎的位置画出来。这样既不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又可给交警提供事故认定的依据。
抢救伤员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伤员,并迅速报告值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般可直接拨打122交通报警电话,听候处理。受害人和其他人员也可以报警。在报警的同时,应注意保护好现场,除非因抢救伤者之必要,不得擅自变动现场,必须变动时应当标明位置。
启用“私了”
新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2款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的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值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私了”时不要忘记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还需记录简单的事故情况和商定好责任认定,并共同签名后方可撤离现场。有条件的最好利用相机或可拍摄手机用影像资料的形式把图像记录下来。这样即使协商不成报警,警方也有依据可查。
禁用“私了”
除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也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没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未造成人身伤亡或者只造成人员轻微伤,但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财产损失较大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Anti-逃逸
肇事逃逸是非常可耻的行为,而且会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所以一旦发生事故,就算责任完全在自己一方,也绝对不能逃逸,要勇敢面对,不要心存侥幸。如果遇到事故的另一方逃逸,除了鄙视之外,受害人和有关人员要尽可能记住肇事车辆的种类、型号、车牌号等特征,以防止肇事车辆逃逸进而引起索赔困难。同时要保存好己方受损失的相关证据,这样才能顺利索赔。此外,交通事故发生时,—般都有目击人和围观者,受害人或其亲属应当注意收集目击者的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以便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处理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