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客車《道路運輸證》辦理程式
1、從事縣級行政區域內客運經營的,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2、從事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2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3、從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應當具備的材料: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經檢測合格的客車;符合條件的駕駛人員及乘务员,并提供(客车行车证、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乘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客车更新还应提供原车报废单和原营运手续;以上资料必须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