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用車採購清單無自主品牌令人遺憾

10月24日,財政部、國家環保總局聯合印發了《關於環境標誌產品政府採購實施的意見》,以清單的形式列明瞭環境標誌產品實施政府優先採購的範圍,要求今後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在用財政資金實施政府採購時須優先選擇“環境標誌產品”。不按規定採購的單位,財政部門有可能拒付採購資金。

在清單所列十四大類近千種產品中,政府用車可供選擇的有九大品牌,分別是東風標緻、東風雪鐵龍、NISSAN(日產)、思威、奧迪A6和奧迪A4、寶來、捷達、開迪(Caddy)、現代。觀察這些品牌不難發現,全是合資品牌,自主品牌無一入圍。(11月17日 《京華時報》,中國政府採購網 )

兩部委在意見中申明,出臺這項政策是貫徹落實《政府採購法》和《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迴圈經濟的若干意見》的重要舉措。固然,政府採購優先選擇經過環境認證的產品,符合國際慣列,有利於樹立政府環保形象,對引導社會可持續消費,促進資源迴圈利用,也會起到好的表率作用,符合當前宣導的建設節約型社會的理念。但這份“綠色清單”偏愛合資品牌而冷落自主品牌,卻不能不讓人感到遺憾。

如果講性能、技術、服務等指標,像奇瑞、中華、吉利這樣的自主品牌,與大眾、標緻這樣的百年品牌沒法比,這一是因為起步晚,二是因為中國工業本身就比歐美發達國家落後,而汽車工業,恰恰又代表著一個國家的工業裝備水準和實力。所以,在目前情況下,將性能技術作為入門的先決條件,無疑是給自主品牌設置了一個高高的門檻。

也許有人會說,合資品牌也是“國產品”啊。依產地來說,這是不錯的。但是,你能說這些產品的自主產權是你的嗎,你能拿這些“國產品”出口嗎,當然不能。這些汽車品牌進入中國,或者為適應中國市場起了個中國名,但都改變不了它們本身的“血統”。

政府採購是國家體現政策導向的重要方式,也是國家宏觀經濟調控的重要手段之一。有專家曾提出,政府採購政策對支持自主品牌、自主開發產品發展有四方面的積極影響:一是有利於自主開發產品擴大市場規模,起到對消費者的引導作用;二是對擬採購產品的品質性能有明確要求,對自主開發起導向作用;三是可以充當創新產品的實驗場所,在一定程度上幫助企業分擔自主開發的風險;四是通過相關的法律和配套法規,對自主產品開發起到保護作用。在國際上,政府採購偏重于本國工業企業和自主品牌產品已是慣例。加拿大、歐盟、日本、美國等西方國家這麼做,韓國、印度等發展中國家也是這麼做,印度政府公務用車的規定中還特別強調,印度政府各級官員,包括總統和總理在內,都必須使用國產汽車,嚴格禁止使用進口車。

我國政府對利用政府採購促進汽車工業發展也十分重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第十條規定,政府採購應當優先考慮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今年2月國務院發佈的《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中,明確要求把政府採購作為實施促進自主創新的重要政策措施;而早1999年3月,中央和國務院頒佈了《關於調整黨政機關汽車配備使用標準的通知》,強調黨政機關用車應堅持使用國產車,要與經濟發展水準、資金承受能力相適應,有利於促進我國汽車工業發展。但遺憾的是,國家的相關政策規定,並沒有給自主品牌帶來太多的優先權。有資料表明,2004年,中央國家機關通過政府採購中心公開採購的汽車有3000多輛,總價值超過8億元,其中自主品牌汽車所占的比例非常低。

其實說到最後,就是從建設節約型社會的角度講,政府用車也應選擇自主品牌。因為相比合資品牌的汽車,自主品牌的汽車無論從車價還是從用車成本上,都要佔有一定的優勢。所以,財政部和環保局出臺這個清單,單就政府用車來說,似乎有撿芝麻丟西瓜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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