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第一次車禍

前幾天出了平生第一次車禍。經過是這樣的,途中給LG打了個電話,商定去超市採購,於是在長安街延長線上一頓狂堵。眼看著下個紅綠燈左轉就是超市,看看前面過街紅綠燈長綠,左後車道長距離無車,於是從左數第二條車道掰左燈、提速、並線~~~天啊,怎麼有個人?!還有個車?!?車啊,?!~~~~追上了$&*((#$@~

原來前車距斑馬線3米遠處發現行人,一個急?,在斑馬線上蹭倒一個老人連帶一輛自行車,沖出去約4米停下了。最慘的是我,剛剛提速並線,有個盲區看不見前面情況,前車的?車燈高位?車燈已經熄滅,雙?沒開,根本反應不到是個停下的車,於是,“?!”

慘不忍睹...(略200字)...我的小九啊,開雙?吧。

下車第一個反應:“這不是紅燈嗎?!怎麼有人?!”老者、前車司機愕然看著我,哎!誰能回答我這個問題,也許定交法的人可以?第二個反應:“人沒事吧?”前車司機看看老者:“沒事,有些擦傷”“去坐一下,去坐一下”我和前車司機趕緊異口同聲催促老者,同時交換了個複雜度較高的眼神。“報警吧”,掏出手機報警。

“喂,我要報警,出了交通事故”“哦,對不起,不是120?打122?哦哦,對不起對不起,謝謝!”“喂,出了交通事故,在長安街,西長安街,對,是西長安街沿線,由東往西,對,剛撞的。一個行人紅燈過街,前車蹭倒行人,後車追尾。啊,不用謝不用謝,應該的,我是後車司機!”

鎖好車門,看好是綠燈趕緊過馬路去看人怎樣。前車司機悠閒的站在路邊,通報說:“老人找狗去了,說一會兒再回來”交流情況後,“等員警吧,應該很快過來”......沉默。

後面很快,交駕照、挪車、簽字、裁定,我全責,帶人修車。直到現場處理完畢,老人沒再出現。

本來前面這些只是個流水帳,大家一定看的很不耐煩,有耿直的朋友早說了:“這有什麼,都是這樣處理!有什麼可寫的。”確實,我們今天到底應該寫些什麼來讓大家有所警覺?在這樣一個馬上就會舉辦奧運會的發展城市中,我們今天到底應該覺醒些什麼來讓所有參與交通事務的人感到安全?

我們不談大道理,我們談常規。請回答:“紅綠燈到底是什麼意思?”“這都不知道?綠燈走,紅燈停”我們現在試行的交法告訴我們,要禮讓斑馬線;處理事故的員警說,只要行人走斑馬線,不管行人方是紅燈綠燈都是可通行的,出了交通事故機動車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重大交通事故承擔刑事責任。綜合兩者,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只要是行人在斑馬線上,理論上機動車方都應該是紅燈,否則以一國之法而存在的交法就有了紅燈、綠燈職責不清的根本性漏洞。那麼,我們是不是可以假設,如果今天機動車方紅綠燈是紅燈,就可以很大降低行人駕駛人受傷受驚程度、機動車損失程度?我們並不能排除有某些等級觀念較強、酒量較小、時間較緊張特殊人群闖紅燈的可能性,但根據長時間駕車經驗,我們知道大部分機動車駕駛員對於紅燈還是很守規矩的。那麼今天事故發生時情況是怎樣呢?機動車方的紅綠燈是綠燈,導致了機動車駕駛員的麻痹大意。到了這個時候,也許耿直的朋友又要說了:“沒有禮讓,就是你的不對”對,您說的在理,這肯定是我的不對。不過,我在這裡想要強調的是,一個國家的法律,應該是嚴絲合縫的。既然我們改變不了行人的行走習慣,那麼,我們為什麼不取消掉行人方的過街紅燈?為什麼不能很好的將紅綠燈的職責運用起來?為什麼不能做到行人一站到斑馬線上就使機動車方紅綠燈自動變成紅燈?為什麼不能把合理化想法變成法律化制度?並且培養起國民的對錯觀念,而不是在這種人名關天的事情上去混淆對錯概念。

耿直的朋友又說了:“那得多堵啊。”是啊,那得多堵啊。不知道您是行人、騎車人、坐車人還是駕駛員,堵車是所有交通參與者心頭永遠的痛。但是,您行走在這樣一個意識不到自己行為對錯的城市中,您感到安全嗎?像那個老人,惶恐不安、不敢返回?像前車司機,判後車全責,也不感到理直氣壯?像我,承擔了責任,卻置疑法規基本的概念?也許,堵了,可以讓我們的行人更有安全感、讓我們行車更有法可依、讓路上的惡性交通事故更少、讓更多的家庭沒有生死離別。再也許,我們的行人為了能讓自己的家人更早到家吃到團圓飯,會更多的集體過街?!呵呵,並不是沒有這種可能性嘛,畢竟,北京是進步的。

還有,我想在這裡再強調幾點。其實,這起交通事故是由兩起事故構成的,一起是前車與老者發生身體接觸的交通事故,一起是前後車的追尾事故。前車與老者接觸後果不算嚴重,此為不幸中的大幸,所以基本不考慮了。而後一起,經過諮詢,追尾事故與前車沒開雙?有直接導致關係,所以理論上後車不應該承擔全責,但因為都有保險,所以判就判了吧,畢竟我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總結一下,在現在這種情況下,看好斑馬線、出了事故馬上開雙?、即使是往快行道並線也要慢加速。切記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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