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車需防“車托兒”

不少人去汽車銷售場所買車的時候,往往先受到場外一些人的“盛情禮遇”。這些人自稱賣車的,一般三五個人一夥,候在場外,遇有買車人前往,就敲敲邊鼓:“買車嗎?要什麼樣的?”

這些人被稱為“車托兒”,或稱“拼縫兒”,是依附於汽車銷售場所的“寄生蟲”。在他們手裡,你要什麼車,他能賣出什麼車----但實際上,他自身並沒有任何車,更沒有汽車經營資格,他是在“買空賣空”,即拿他人的汽車當幌子,把賣車作為籌碼,事後向真正的汽車經銷商詐取高額回扣和報酬。

這些人的存在,一方面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在賣車人和買車人之間增添了一道不必要的仲介環節,從而增加了銷售成本,而這種成本最後還是轉嫁到消費者的最終購買價格上;另一方面帶來了不平等競爭,一些唯利是圖但在各方面又無競爭優勢的汽車經銷商,往往非法“招安”一些假賣車人作為其編外業務員,按車提成付其酬金,給那些真正依靠品質和服務贏得顧客的經銷商帶來衝擊。

更為嚴重的是,由於我國相關的法規不健全,這些“車托兒”處於管理的夾縫地帶,多以買車人或其他身份逃避有關人員的監督檢查,其中存在大量坑騙顧客、損害國家利益的非法行為。他們不與購車者簽定購銷協議,非法偽造、倒賣汽車憑證和發票,提供虛假保險以及驗車單據等,甚至賣假車、拼裝車。這種情況在全國汽車市場已發生多起。由於其遊移不定的隱蔽性特徵,事發後購車者往往無從查找追究,有關部門查外取證時也存在相當難度。

“車托兒”現象是汽車市場的一個頑症,在這個市場消失,可能還會在那個市場更迅猛地滋生蔓延。要乇底根除,需市場、工產、公安以及其它各有關部門統一步調,協調配合,而對購車者來說,買車時自身也要“多根弦”,加強防範意識。一是到大型交易市場買車時,要在場內進行交易,不要與場外無關人員洽談,更不要被牽著鼻子到其它地方提車;二是核對車與人的真實身份,查看其有無僉售車資格和正規汽車來源,必要時向市場有關部門諮詢;三是簽定汽車購銷合同,用法律文本的形式保護自己,以防患於未然,減少事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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