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汽車更加完善的各種各樣的重要發明

汽車上有許多部件都是不可少的,如前大燈,轉向信號燈,尾燈,風擋雨刷,嗽叭,速度表,溫度計,後視鏡以及保險杠和行李箱等。但開始時這些東西並非必備部件,許多發明應用到汽車上往往要過很多年,甚至要通過立法強迫採用。

可壓疊的轉向柱,在對撞的車禍中能減輕對司機造成致命的胸部損傷,在研製出來20多年後,即20世紀60年代中期才為某些謝弗羅勒型車採用。1905年發明的安全玻璃,1910年開始批量生產,可是遲遲不為汽車商所採用;直到1930年,許多汽車製造商仍然採用很容易裂紋和逐漸變黃的塞璐珞作車窗。

1898年,“哥倫比亞”號電動汽車首先把電用於前燈和尾燈。最初的前大燈不能調光,所以汽車在會車時有些晃眼,後來採用了附加光度調節器,並由美國異航燈具公司推廣應用。這種前大燈可以在垂直方向上下移動,但駕駛員必須下車搬動夾具裝置,非常不方便。1925年,導航燈具公司推廣了雙絲燈泡,遠光和近光的調節通過開關來控制,才把這個問題徹底解決了。

1916年,C·H·湯瑪斯把一隻帶電池的燈泡裝在手套上,夜間行車時,別的駕駛員就能看到他打的手勢。1938年,“別克”牌汽車製造商提供了轉向信號燈並安裝到汽車的尾部。1940年以後,汽車前面也裝上了轉向用的信號閃光燈。

1899年,法國首先制訂了有關汽車必須裝備警笛的法規,但正式在汽車上使用電嗽叭是在1908年,美國新澤西州的洛厄爾麥康納東工業公司取得了生產電嗽叭的專利權,並大量裝備在各種新出現的汽車。

1922年,紐約的查理士·威廉汽車銷售商店推出了保險杠的廣告,每個價格8美元,它用螺栓固定在汽車的前方或後方。與此同時該商店還推出了擋風玻璃刮水器,它由夾在擋風玻璃框架上端的橡膠刮片組成,駕駛員利用汽車裡面的搖柄來驅動刮片刮除水霧或其它擋住視線的東西。各個汽車製造廠商立刻看到了這種裝置的好處,在製造汽車時便安裝了這兩種裝置,並用一小型電動機來驅動刮水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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