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一下車牌照的知識。

大型民用車:牌照為朱紅底白字。

  小型民用汽車:牌照為中綠底白字。

  公安專用汽車:牌照為白底紅“GA”黑字。

  武警專用汽車:牌照為白底紅“WJ”黑字。

  軍用汽車:牌照為白底紅中文字:“甲、乙、丙……”黑字。

  大使館外籍汽車:牌照為黑底白字及空心“使”字標誌。

  其他外藉汽車:牌照為黑底白字。

  試車:牌照為藍底白字,數字前有“試”字標誌。

  學習車:牌照為藍底白字,數字前有“學”字標誌。

  臨時牌照:白底紅字,數字前有“臨時”二字。

  汽車補用牌照:白底黑字。

  民用汽車:牌照上有兩行字,上面一行小字是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名字和發證照及監管機關的代號,編號從01-99。

  民用汽車編號:一般為5位元數字,即從00001-99999。

  編號超過10時,就用ABC等英文字母代替,即A代表10萬、B代表11萬、C代表12萬,最後一個字母Z代表33萬。

  英文字母中的I和O避而不用,以免和數字中的1和0(零)混淆。

  哪些車不能掛牌

  如果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記載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與機動車來歷憑證記載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不一致時不能掛牌,機動車行駛證等資料上的車主姓名必須和來歷證明(如購車發票)上的車主姓名保持一致。

  如果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車管所管轄區內,或者屬無進口證明的進口車、未獲國家生產許可、機動車為右置方向盤或者將右置方向盤改為左置方向盤、達到國家報廢標準、檢驗不符合國家規定、屬於被盜搶車輛等幾種情況下,按照規定都不能掛牌。

  如果車主提供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機動車銷售單位、獲得方式等資料被認定為虛假無效的,也不能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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