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汽車生活的七大新規 是什麼?

汽車行業是一個極易受到政策面影響的行業,綜觀整個2006年,有關汽車產業、產銷、行業標準乃至用車方面的新政策貫穿全年,使這一年度成為汽車政策空前活躍的年份。《車購稅徵收管理辦法》、《汽車產品外部標識管理辦法》、新汽車消費稅、交強險等新規定的出臺,在不同層面上規範著汽車行業,它們在指導著車市風向的同時,也在悄然影響人們的汽車生活。

《車購稅徵收管理辦法》——明確稅款核算

實施時間:2006年1月1日

新辦法對車輛購置稅的申報、退稅、稅款徵收、完稅證明的管理以及檔案資料的管理有明文規定。在稅款徵收方面,新辦法重點提到車購稅的核算方式,提出了“銷售價”與“最低計稅價格”兩個概念。“最低計稅價格”由稅務部門確定。一般來講,如果銷售價高於最低計稅價格,則按銷售價×10%徵收稅款,如果銷售價低於最低計稅價格,則按最低計稅價格×10%徵稅。

解讀:對於大多數乘用車消費者來說,車輛購置稅的徵收並無大礙。但也有專家認為,該政策對農用車用戶有一定影響。

《汽車產品外部標識管理辦法》——提高品牌意識

實施時間:2006年2月1日

國產乘用車、商用車、掛車在車身尾部顯著位置(在保險杠之上的後部車身表面)上,應標注汽車生產企業名稱、商品商標、車型名稱等。如果標注商品圖形商標,則應標注於車身尾部外表面的左右中間位置(車身尾部帶備用輪胎架或車身後部左右開門的車輛除外)。汽車生產企業的合資各方如將各自中文漢字名稱的簡稱進行組合或將各自註冊的漢字商標進行組合標注的,可不再標注生產企業名稱。

解讀:“一汽-奧迪”、“天津一汽豐田”……這些漢字已經牢牢地貼在了一輛輛汽車的車身尾部。乍一看還真有點兒不適應,仔細琢磨就覺得這事看起來小,背後卻有著很大的意義。《汽車產品外部標識管理辦法》的第一條就說了:“貼標”是為了保護消費者權益、增強汽車企業的品質意識和品牌意識。

新消費稅——抑制大排量車型,促進小排量消費

實施時間:2006年4月1日

3月2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通知,規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對國家現行消費稅的稅目、稅率及相關政策進行調整,作為國家消費稅調整的重要組成部分,汽車產品執行新的消費稅率。在此之前,汽車消費稅分為三個檔次:小轎車按照排量的大小,稅率從3%到8%不等;排量小於2.4升的越野車消費稅為3%,排量大於2.4升的越野車消費稅為5%;排量小於2.0升的小客車消費稅為3%,排量大於2.0升的小客車消費稅為5%。

按照新的汽車消費稅稅率,排量在1.0升以下車型稅率基本未變;1.0升至1.5升車型稅率下降兩個百分點;1.5升至2.0升的車型稅率基本不變;2.0升至2.5升以上車型漲1%;2.5升到3.0升漲4%;3.0升至4.0升漲7%;4.0升以上的車型稅率達到20%,比調整前的汽車消費稅上漲了12%。

解讀:從新消費稅的徵收比例檔次劃分上看,政策對小排量汽車有明顯傾向性,實際上也是在提倡小排量節能環保汽車的消費。4月1日,新汽車消費稅實施後,各個排量區間的車型價格都相應做了調整,大排量車型呈現漲價的趨勢,特別是大排量進口車經銷商不堪忍受因新汽車消費稅增加的成本,紛紛漲價。從市場反應看,新消費稅對大排量車型的消費抑制作用明顯,但促進小排量車型發展的作用甚微。

《二手車交易規範》——確立行業規範

頒佈時間:2006年4月4日

《二手車交易規範》對二手車的收購和銷售以及二手車的經紀、拍賣、直接交易、交易市場的服務與管理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對二手車經銷企業、二手車經紀公司、二手車交易市場等市場主體的職責及二手車拍賣、二手車直接交易等流通形式的行為規範作出了進一步明確規定。

解讀:《二手車交易規範》將宏觀政策進行了進一步明確和細化規範,它的出臺為2005年10月1日實施的新《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增加了不少可操作性,也給消費者帶來了不少實惠。比如《規範》中明確提出二手車也有質保,賣車也需要提供品質證明等。

交強險——保障公眾道路交通利益

實施時間:2006年7月1日

經過兩年多的等待後,交強險終於在2006年7月1日正式實施。據解釋,交強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交強險有固定的6萬元責任限額,其中包括死亡傷殘賠償限額5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8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

根據機動車種類的不同,交強險的基礎費率共有42種,但對同一車型,全國執行統一價格。其中關注度最高的6座以下家庭自用車的交強險保費定為1050元。強制三者險的週期為一年,即每年家用轎車的車主必須繳納1050元的交強險保費。按照規定,對於在交強險7月1日實施之前已購買商業三者險且保單尚未到期的車主,原商業三者險保單繼續有效,原商業保單保險期滿後,應及時投保交強險。如果之前未買商業三者險的車主,7月1日後3個月內必須補買交強險。

解讀:從2006年7月1日起,車主們又多了一份強制保險——交強險。此項強制保險一出,引來議論紛紛。有人指出,“交強險”雖然打著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定價原則,但保險公司是“穩賺不虧”的;甚至有人認為目前的“交強險”還只是個“半成品”,諸多方面需要成熟考慮。但不管如何,我們還是希望它能實現保障公眾道路交通利益的最初願望。

進口車關稅調整

——稅率全面到位

頒佈時間:2006年1月1日和2006年7月1日

2006年1月1日,我國進一步降低了100多個稅目的進口關稅,其中進口小轎車、小客車、越野車等汽車整車的關稅由30%降至28%。7月1日,汽車進口關稅降到了25%,此次調整是入世以來進口車關稅的最後一次下調。

解讀:關稅下調,進口汽車價格隨之下降。有人形容關稅調整後,國產汽車將與進口汽車這匹“狼”共舞。但現在看來,此話說得有點嚴重了。進口車關稅的下調並沒有在市場上製造什麼爆炸性新聞。

新增9種零部件認證的實施——嚴把產品品質關

實施時間:2006年12月1日

裝有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和尚未獲得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標誌的9種零部件,包括前照燈等機動車燈具產品、機動車後視鏡、機動車喇叭、汽車油箱、門鎖及門鉸鏈、內飾、坐椅等零部件的車輛,將禁止銷售。

解讀:國家出臺的新增9種零部件認證制度是從政策的角度引導企業嚴把產品品質關、提高產品品質意識。對於汽車零部件生產企業來說,要通過產品認證,必須進一步提高汽車零部件的品質。零部件品質提高了,生產出的汽車成品品質也會隨之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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