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是怎麼一回事 ?

車輛購置稅是我國對所購置的車輛徵收的一種稅收。其納稅人是在我國境內購置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部隊以及其他單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車輛購置包括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應稅車輛的行為。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範圍包括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10%,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有關規定:納稅人自產、受贈、獲獎獲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由主管稅務機關按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同類型汽車的最低計稅價格核定。

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徵收制度,購置已稅車輛,不再徵收車輛購置稅。即如果將已繳納車輛購置稅的汽車轉讓,無論價格高低,都不用繳納車輛購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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