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是我國對所購置的車輛徵收的一種稅收。其納稅人是在我國境內購置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部隊以及其他單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車輛購置包括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應稅車輛的行為。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範圍包括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10%,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获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同类型汽车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购置已税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即如果将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汽车转让,无论价格高低,都不用缴纳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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