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新車保險 留意“九不賠” 是什麼?

在貿易公司工作的王先生兩年前即考取駕照。今年春節期間,他看准商家促銷的機會,購買了一輛嶄新的“千里馬”。
  
  由於是第一次擁有一輛新車,他聽從汽銷商的建議,花了5000多元的保險費辦理了“全險”,包括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全車盜搶險、玻璃單獨破碎險、車身劃痕險、車上人員險等幾個險種。
  
  但有多年駕齡的朋友提醒他,儘管為新車投保了“全險”,在以下九種特定的情況下,出了問題車主依然得自己買單。
  
  1、酒後駕車、無照駕駛、未年檢
  
  在以上這些情形中,司機並不具備上路行駛的資格,嚴重違反交通法規。此外,如果駕駛員與准駕車型不符、實習期上高速等情形,保險公司也會拒絕賠付。
  
  提醒:特別要注意不能酒後駕車,也不要將車借給還沒有取得駕照的親戚、朋友“過把癮”。
  
  2、精神損失
  
  大部分保險條款會有類似的規定,“因保險事故引起的任何有關精神賠償視為責任免除。”
  
  提醒:駕車時萬一不慎使第三者受到傷害,儘量避免向對方賠償精神損失”,因為這也不屬於保險公司第三者責任險的賠償範圍。
  
  3、發動機進水後再啟動造成損壞
  
  在去年夏天的“麥莎”颱風過後,這一點曾經引起不少糾紛。保險公司認為,車輛行駛到水深處,發動機熄火後,如果司機又強行打火造成損壞,屬於操作不當造成的,不在賠償範圍之內。
  
  提醒:車停在車庫中萬一被水淹了,千萬不要強行點火發動,應立刻通知保險公司,否則即便發動機受到損壞,保險公司也不賠償。
  
  4、自己加裝的設備不賠
  
  買車後,很多車主會自己加裝音響、冰箱、尾翼、行李架等設備。但一旦撞車造成損失,保險公司也不會對這些新增加的設備賠償。
  
  提醒:部分保險公司會接受車主投保“新增加設備損失險”,如果是改裝車以後留下安全隱患,又沒有事先通知保險公司,出了事故同樣不能得到賠償。
  
  5、部分零件被偷
  
  如果不是全車被盜,只是零部件如輪胎、音響設備、車標等被盜,車主只能自認倒楣。保險公司通常規定“非全車遭盜搶,僅車上零部件或附屬設備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被損壞”為除外責任。
  
  提醒:防盜裝置和安全的停放場所必不可少,不要認為買了盜搶險就萬無一失。
  
  6、誤撞自家人
  
  市民王先生開車不幸將自己的弟弟撞傷,醫治花了1萬多元。王先生的車保了第三者險,就找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表示不賠,理由是撞的是自家人。
  
  提醒:保險中所謂“第三者”排除了以下四種人:即保險人、被保險人、本車發生事故時的駕駛員及其家庭成員、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萬一駕車時碰傷了自家人,只能自己掏醫藥費了。
  
  7、放棄追償權
  
  如果是因為別人的責任撞了你的車,不能因為嫌麻煩放棄向對方要求賠償的權利。因為這就等於放棄了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的權利。不論是保險法,還是保險條款中都有這樣的規定。
  
  提醒:一旦出險且責任在對方,一定要先找對方索賠,未果時再找保險公司,並將追償權移交給保險公司。另外,雙方事故經過交警解決,責任認定書是保險理賠的重要依據。
  
  8、車內物品丟失
  
  曾經有報導稱,去年一位元上海市民的桑塔納被小偷撬開了車門,放在車裡的8萬元現金被偷走。隨後他以投保了盜搶險為由向保險公司索賠,結果遭到拒絕。
  
  提醒:車險、盜搶險所承保的範圍一般只限於車輛本身,只有少數公司可以對車內的特殊物品進行賠付,例如“附加高爾夫球具盜竊險”。
  
  9、修車期間的損失
  
  如果車輛在送修期間發生了碰撞、被盜等損失,保險公司都不會賠償,因為修理廠有責任妥善保管維修車輛。此外,保險條款一般還約定,保險車輛在“競賽、測試”期間受到的損失也不負責賠償。
  
  提醒:不過,有部分保險公司可投保“代步車費用險”,可以在車輛送修期間得到一筆租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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