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出國探親、訪友應提交國外親友的邀請信和邀請人所在國家的居住證明。
(一)邀請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即可:
1、正式邀請信;
2、有邀請內容的普通信件。
(二)居住證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即可:
1、邀請人所在國的居留資格證明;
2、邀請人所在國有效身份證件的影本;
3.邀請人所在國的在學、在職證明;
4、邀請人系公派人員,可由國內派出單位人事部門出具證明;
5、經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认可的其他合法居留证明。
(三)归侨、侨眷凭市、区(县)侨办出具的归侨或者侨眷证明可免交国外亲友的邀请函和邀请人所在国的居留证明。
(四)军队干部因探亲、访友等事由出国的,除按上述规定办理外,还应提交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印制的《军队干部因私出国人员审查批件》。
(五)60周岁以上的公民可免交国外亲友的邀请信和邀请人所在国的居留证明。(六)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出国探亲、访友,随父母(监护人)同时申请护照免交国外材料(申请表备注栏应注明与×××同时申请出国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