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第八條規定:“各機關、單位對所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應當依照保密範圍的規定及時確定密級,最遲不得超過十日”。確定密級需掌握以下五點:
第一,國家保密局會同中央、國務院有關部委制定的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範圍是確定國家秘密的法律依據;
第二,各機關、單位依照保密範圍對號入座,由承辦人提出密級和保密期限的初步意見, 填寫市保密局、市檔案局共同制發的《發文稿紙》,由部门领导审核把关,送主管领导签发;
第三,按照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进行标志;
第四,在确定密级工作中遇有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 有争议的事项,按规定程序于10日内上报保密部门批准,上级机关接到申请后, 应当在30日内作出批复;
第五,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后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