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赴港澳通行證的問題

請問三個月兩次簽注的通行證是否是在第一次簽注的七天到期後,到海關再簽一次才能繼續使用通行證簽注的第二個有效期?

首先,兩次簽注可以連續使用完再去辦理新的簽注, 也就是說,你可以在規定的三個月內,在任何時間出入港、澳兩次,中間不需要辦理任何重新簽注或延期的手續。第二, 辦理簽注應到當地公安機關的出入境管理機構辦理, 不是海关。第三,没有7天的时间限制。

但是,该两次签注用完后,你就必须去办理申请新的签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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