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的由來
1524年,義大利航海家蓋阿萬尼·達·弗拉贊諾受法國國王的派遣,到美洲進行探險航行,到了1609年,荷蘭東印度公司的英國籍雇員亨利·哈得遜駕船又來到了紐約灣。這一次他從紐約灣繼續北上,第一次深入那條河流,與兩岸印第安人貿易,回去後向荷蘭東印度公司作了彙報。在此以後,歐洲人把這條河命名為哈得遜河。1624年,一艘荷蘭船“新尼德蘭號”把30戶荷蘭人運到哈得遜河口。他們在這裡開闢了一塊殖民地,命名新尼德蘭,成為荷蘭在美洲的第一块殖民地。
在新尼德兰南边不远的地方有一个小岛叫做曼哈顿岛。1626年,新尼德兰总督用约值24盾(荷兰货币单位)的纽扣、别针、眼镜等小玩意儿把该岛从印第安人手中买了下来,然后着手在岛上建立城堡,以自己的国都把它命名为新阿姆斯特丹——即纽约的前身。
在那时,新阿姆斯特丹东北方是英国殖民地新英格兰,西南方的广大地区也为英国所有。因此英国人不愿意让自己的殖民地中间存在一块竞争对手荷兰人的殖民地。1664年,英王查理二世正式把新英格兰和德拉维尔湾以东的英国殖民地交给他的弟弟约克公爵管辖,但要求他清除荷兰势力。因此在1664年约克公爵派遣军队与新阿姆斯特丹的荷兰人作战,结果荷兰人战败,被迫交出城堡。新阿姆斯特丹被英国人占领后,名字也改成了“新约克”(NewYork)——纽约。
英国有个约克郡,在移民北美大陆的时候就叫这新约克了以前我也是这样以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