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價旅遊背後有什麼貓膩?

不少旅行社打出“低價遊”招牌,這些“低價遊”背後有什麼貓膩?外出旅遊如何選擇旅行社?如何規避合同、價格陷阱?

  暑期期間,各家旅行社紛紛打出“最低價”、“超低價”等招牌吸引顧客。

  旅行社打出的低價牌,其服務能有保證嗎?這些“低價遊”背後有什麼樣的貓膩呢?市民又如何才能規避這些低價陷阱呢?記者對此進行了全面調查。

  個案點擊:

  交了旅遊基本報價,還要另外交費

  近日,市民徐先生打算帶家人外出遊玩。看到一家旅行社打出了海南遊1180元的報價後,徐先生來到該旅行社諮詢,聽了工作人員介紹後頗為心動。當一切準備妥當,徐先生來到旅行社簽訂合同時,卻被告知除了要交1180元外,另外還要再交近600元的其他費用。旅行社對此解釋說,額外交的這600元包括機場建設費和一些景點門票等必選消費,這部分費用不包含在基本報價內。

  對此徐先生有些想不通並提出疑問:廣告上為何不提及這部分費用?他認為商家此舉有欺騙消費者之嫌。

  無獨有偶,市民秦先生一家三口日前參加了一個兩日生態遊,旅行社當時報出的價格很便宜:一家三口兩日之旅總共才三百元。可真正來到了山腳下才發現所謂的山,只是一個地形稍複雜的土丘,而瀑布也與他想像中的相差甚遠。爬山不過半個小時就打了個來回,沿途的小遊戲景點也很常見,如幸運套環、打彩彈,還有踩氣球等等,秦先生的孩子直抱怨,還不如爬千佛山過癮呢!

  記者瞭解到,徐先生和秦先生遇到的這種情況並不鮮見,很多市民都是被旅行社廣告中打出的低報價吸引過去,認為廣告中的報價就是整個旅遊的總費用,殊不知還要交納其他費用;有時交了全額費用,到景點一看,卻發現景觀和旅行社當時介紹的相差甚遠。

  記者採訪發現,類似徐先生和秦先生的遭遇,不少外出旅遊的人都碰上過,旅遊消費,真是花錢買來一肚子煩惱。

  延伸調查:

  “低價遊”背後陷阱不少

  今年6月,省城市民胡先生在省體育中心附近接到一旅遊公司的宣傳單,正好胡先生的兩個親戚想去海南旅遊,胡先生看到傳單上標注海南雙飛4日遊每人只要1400元,包括了來回機票、食宿費用和四大景點門票,看到這價格比市面上要低,胡先生便打電話去報團。

  但就在簽訂合同時,胡先生卻被對方告知,除交納這些費用之外,還必須交納200元的意外傷害保險費、200元的雜費,胡先生有種上當的感覺。

  據記者瞭解,從濟南到海南,如果機票不打折的話,光來回的機票差不多就得三四千元了,而參加旅遊團,來回飛機,加上在海南吃、住、玩,最低報價才有1180元,這裡面有什麼“玄機”呢?

  省城一旅行社的專業人士告訴記者,現在飛海南的航空公司和航班都特別多,競爭的激烈使航空公司給旅行社的折扣優惠都已經到了5折甚至4.5折左右,旅行社一般都選擇的是早晚時段不太好的航班,從而價格更便宜。

  另據瞭解,像海南地接社大部分採取與泰國地接社一樣的做法,即每個遊客只象徵性地收上一兩百元的接待費用甚至不收遊客住宿酒店、餐飲和接團的費用,而是從遊客購物和自費專案的消費中提取利潤,因而造成海南遊目前的超低價。但這樣遊客一到當地的話,導遊就要將遊客領到當地購物場所。

  據介紹,像海南遊這樣的項目,遊客一到旅遊地,大多要被領到購物場所購買珍珠水晶、遊覽黎村苗寨、參加某些水上運動等,這都成為導遊索取高回扣的方式,相應地遊客的旅遊時間被佔用,遊覽時間、項目自然被削減了。此外,由於遊客對景區路線不熟悉,旅行社便將部分旅遊內容省去;還有的旅行社通過模糊化報景點,實際上很多景點僅是路過,遊客根本沒時間遊覽。

  更有甚者,一些遊客報名參加國際游線路,明明是沖著一些大旅行社的招牌而去,不料臨到出發前,旅行社方面卻會忽然變卦,稱原有的線路報名不滿額,所以不得不和另一家旅行社合團出發,而後者的資質往往不如原來的這家大社。遊客不知情,便也只能接受,其實這裡面就經常有旅行社的“小九九”———有時候並不是該社沒有線路,而是它將遊客“賣”給另一家小旅行社,以便牟取更大的利潤。

  採訪中,一位業內人士稱,隨著旅遊行業競爭日趨激烈,旅行社紛紛壓低報價,一些外地游、出國遊線路的價格低得嚇人,有的報價甚至低於成本。為了彌補損失,旅行社就會把應該包含在報價內的部分費用另行向顧客收取,這種做法逐漸成了一種“行規”。據一位從事旅遊工作多年的導遊透露,在導遊圈內,把旅遊團分為“肥團”和“瘦團”,如有些客人愛購物這是“肥團”,但隨著人們維權意識的提高,那些時時要按合同辦事的遊客,就成了“瘦團”。

  消協提醒:

  理性消費是避免受騙的關鍵

  據濟南市消協有關人士介紹,旅遊糾紛大多集中在廣告誤導、安全無保障、合同違約、隨意轉團等幾個方面。

  旅遊消費之所以出現這些問題,據消協有關人士分析,主要原因是:部分旅行社沒有使用規範性旅遊合同,其設定不科學、不合理,是旅行社自行制定的不公平格式合同,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很難預測到合同中的陷阱;旅行社服務品質參差不齊,一些旅行社經營行為不規範;旅遊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和依法維權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等等。

  另據消協有關人士介紹,有些市民之所以掉進這樣的陷阱,還是自己消費不夠理性所致。在外出旅遊方面,市民更應當有“一分錢一分貨”的觀念,進行理性消費。市民不要因為價格便宜就和一些沒有品牌的“黑社”簽訂協定,一定要和具有法人資格的旅行社接洽業務;其次,要明確行程中的景點和費用,明白團費包含哪些旅遊項目。按照規定,旅遊行程開始後,任何超出行程的費用,遊客都可以拒付,如果因此造成旅遊服務品質下降,可直接向旅遊主管部門投訴;在一些附加旅遊購物點,遊客更要用理性戰勝欲望,不需要的東西不要貪便宜,不要隨大流,更不要被一些導遊“過了這個村沒這個店”的推薦所引誘。

  消協部門同時提醒消費者,外出旅遊要挑選有信譽的旅行社,正規旅行社擁有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旅遊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其次,要跳出只求價格低、不顧服務品質的怪圈。不能簡單地以價格衡量一個旅行社提供服務的優劣,還要看清標價所包含的旅遊項目。另外,在與旅行社簽訂合同時,涉及的諸多細節如旅遊日程、交通工具及標準、住宿、用餐等的表述要嚴謹,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律師說法:

  旅遊消費要做到“六清楚”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儘管現在的消費者越來越重視與旅行社簽訂合同,但合同裡的各種陷阱也不少:一些旅遊合同中有文字遊戲,不公平格式條款,減少或免除經營方義務,口頭合同約定不清,責任不明以及觀光遊變成“購物遊”、“違規遊”等。業內人士認為,只要遊客處理得當,有很多旅遊行程中的侵權案件是可以避免的。

  針對旅遊中的種種陷阱,山東豪才律師事務所周長鵬律師認為,消費者要避免這些陷阱,必須做到“六清楚”:

  對旅行社提供的路線和價格要清楚。分解報價,明晰收費與相應的標準,逐項約定,不為價廉廣告宣傳所迷惑。二是對旅行的時間和交通工具要清楚。三是旅行的吃住檔次和標準要清楚。四是旅遊購物時商品的品質和價格要清楚。謹慎購物、明辨真偽、貨比三家,存好發票。五是選擇什麼樣的旅行社和簽訂什麼樣的旅遊合同要清楚,注意將各項口頭承諾以書面形式予以確定。六是出現糾紛怎樣依法維權要清楚,權益受侵害應及時到行業主管部門投訴。
旅行社打出的低價旅遊的目的無非就是為了吸引人,但是作為消費者最直接的影響就是座夜間航班,晝夜不停的趕路,酒店和承諾中不符,飯菜不合口,大家最反感的可能就是被導遊拉進無數的購物店.
現在的社會不要再指望別人說"為人民服務",大家工作的目的都是為了錢,如果想要一個舒心的旅行的話,千萬不要以為物美就一定價廉.
當然在相同的路線之下,別忘了貨比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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