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申根國”?如何得名?

申根國也就是加入了申根協定的國家。



現已有德國、法國、義大利、奧地利、希臘、西班牙、葡萄牙、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瑞典、挪威、芬蘭、丹麥、冰島共十五個歐洲國家執行《申根協定》。根據該規定:上述十五個國家可以為短期往返訪問的外國人簽發"申根國統一簽證",(以下簡稱"申根簽證"),得到其中一國的申根簽證,可前往其它申根國家訪問,無需其它簽證。這十分有利於我們出訪的簽證申請工作,但同時也要注意"嚴禁利用申根簽證的便利搞公費旅遊"。

"申根簽證"的具體申請規定如下:

(一)只前往某一申根國家,應申辦該國的簽證。

(二)過境一申根國或幾個申根國前往另一申根國,應申辦另一申根國(入境國)的簽證。

(三)前往幾個申根國,應申辦主要訪問申根國(主訪國)或停留時間最長的申根國的簽證,並要附上其它申根國帶名單的邀請信,在簽證申請表停留期限一項中必須將在各申根國停留的時間累加填寫。

(四)無法確定主訪國時,應申辦前往的第一個申根國的簽證。

(五)各國頒發簽證所需的材料要求不變,必要時受理國可要求提供附加材料。

(六)申根簽證不能逐個國家申辦,須統一在某一申根國辦理。

(七)根據《申根協定》,辦妥一國簽證克進入其它申根國,被一國拒簽意味著被其它申根國拒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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