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國”的申根二字何意?是地名嗎?

  1985年6月14日,法國、德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5國在盧森堡小鎮申根簽署了相互開放邊境協定,因簽字地點在申根,故稱為申根協定 (Schengen Accord)。

  申根協定的主要內容包括在協定簽字國之間不再對公民進行邊境檢查;外國人一旦獲准進入“申根領土”內,即可在協定簽字國領土上自由通行;設立員警合作與司法互助制度,建立申根電腦系統,建立有關各類非法活動分子情況的共用檔案庫。

  1990年6月,申根協定的成員國由5個發展為9個,即加入了西班牙、葡萄牙、義大利和希臘四國。同月,9個成員國簽署了由100多項條款組成的的申根公約,對9國領土內部開放後員警、海關及司法方面的合作作出了具體規定。因英國從《申根協定》提出之日起就表示,大不列顛的國門決不敞開,因此面對英國的反對、人員自由流通一時不能在整個歐洲聯盟實現的情況,法、德、比、荷、盧等國繞開歐盟理事會和歐洲議會,於1990年6月簽署了關於“協調移民和避難政策”、“加強警務和司法合作”、“建立共同資訊檔案中心”等一系列具體條約。1991年6月,法國參議院成立申根協定監督委員會,分別對荷、意、西、德、比5國就實施申根協定的準備工作進行了調查,發現這些國家在法律、規章制度和員警協調方面的準備尚不充分,此外還發現申根公約中有許多考慮不周的地方。因此,委員會認為1992年實施申根協定還為時過早(原計劃1992年夏季實施),建議實施日期往後托延。1994年12月22日,《申根協定》執委會在波恩召開會議,把1995年3月26日定為《申根協定》“不可逆轉的最後生效日期”。1995年3月26日,《申根協定》正式生效。2005年6月5日,在全民公決中,瑞士民眾以54.6%的簡單多數批准瑞士加入《申根協定》。此後再經過兩年準備期,瑞士將正式成為申根國家。屆時,《申根協定》的成員國將達到16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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