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深圳要禁止使用摩托車?

摩托車作為早期的重要交通工具,曾經風靡一時。然而隨著社會的發展和外來人口的增多,摩托車成為犯罪分子實施路面搶劫的工具。路面“兩搶”已成深圳的心頭大患。2003年下半年,深圳警方決定開展“禁摩治摩”專項行動,俗稱“斷腿”行動。

  2003年6月份,陳教授到深圳探望親戚。剛到南頭關便遭遇摩托車飛賊搶奪,身上財物被一搶而空。陳教授憤慨難當,提筆給市領導寫了一封措辭激烈的信。信中說,這是他第一次來深圳,對特區本來懷著美好的印象,但經過此劫,老教授发誓再也不踏入深圳半步。

  这封信坚定了警方整治特区内摩托车的决心。2003年下半年,深圳市公安局针对非法摩托车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引发“两抢”等刑事案件持续上升的问题,于10月30日到11月3日,先后发布了《深圳市公安局关于禁止摩托车在特区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和《关于加强宝安龙岗两区摩托车管理的通告》,对特区内部分道路区域禁止摩托车行驶,宝安龙岗两区国道、省道以外区域道路禁止异地摩托车行驶。“禁摩”行动当月,由摩托车引发的刑事案件比上个月下降47.6%,其中飞车抢夺案件下降47.4%,盗抢摩托车案件下降了49.1%。据公安局最新数据统计,2003年11月至2004年9月,深圳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为2747起,比“禁摩”前同期的5353起下降48.7%;死亡228人,比“禁摩”前同期的466人下降51.1%。禁与不禁,成了“两抢”案件和交通事故绝对的升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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