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種人不能乘公車輛?

鄭州市市政管理局政策法規處處長賀大文說,新《規則》是根據1993年12月20日建設部、公安部聯合下發的《城市公共交通車船乘坐規則》和2000年5月1日實施的《鄭州市公共交通車輛乘坐規則》,並結合鄭州市的實際情況重新修訂的。賀處長表示,由於近年來計程車被納入了城市公共交通車輛行列,因此新《規則》中所稱的公共交通車輛指的是公車、計程車等。

  據悉,新《規則》規定,赤膊者、醉酒者、無人監護的精神病患者、重症病人及無成年人帶領的學齡前兒童,禁止乘車。攜帶寵物的嚴禁乘車。無人售票車車廂內不設找兌,乘客乘坐前應備好零錢,新《規則》規定,多投幣者不能向後上車者索兌,也不能從錢箱裡取錢。此外,今後在鄭州乘坐計程車不能像原來那樣“招手即停”,新《規則》規定,乘坐公共交通車輛,須在月臺或指定的停靠網站依次候乘,禁止在車行道上候車和攔截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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