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的具體介紹

城市軌道交通系統 定義如以下五個條件:

必須是大眾運輸系統
必須位於城市之內
必須以電力驅動
大部份需獨立於其他交通體系 (如馬路和其他鐵路) 以外
班次必須頻密
大多數的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在城市中心的路段都會鋪在地下挖掘的隧道裡。這些系統亦可稱為地下鐵路,簡稱地下鐵或地鐵。在臺灣則稱作“捷運”(Mass Rapid Transit system, MRT)。在中國大陸城市,修建于地上或高架橋上的城市軌道交通系統通常被稱為“輕軌”。然而,在專業領域,“輕軌”與“地鐵”的區分方式在於運量的不同,“輕軌”指每小時單向運輸量小於20000人的城市軌道交通系統,而“地鐵”指每小時單向運輸量大於20000人的城市軌道交通系統。

有軌電車由於與其他交通工具共同使用道路路面,因此通常不被算在城市軌道交通系統範圍之內。但是隨著現代公共交通技術的發展,也有越來越多的城市採用有軌電車和輕軌混合的方式,在場地寬鬆的地方單獨架軌,在場地緊張的地方則公用道路路面,根據具體情況靈活設站,兩者的分界也越來越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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