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的國家結構形式是君主立憲制國家。
現行《憲法》於1997年9月27日獲立法議會通過,同年10月11日頒佈實施,是泰國第16部憲法。新《憲法》規定泰國實行以國王為元首的民主政治制度;國王為國家元首和王家武裝部隊最高統帥,神聖不可冒犯,任何人不得指責或控告國王。國王通過國會、內閣和法院分別行使立法、行政和司法權。國會為兩院制,分上院、下院,均由直選產生,立法、審議政府施政方針、國家預算和對政府工作進行監督為其主要職能。政府總理來自下議員,由不少於2/5的下议员提名,经下议院表决并获半数以上票数通过,由国会主席呈国王任命。总理在解散议会前需得到内阁批准并报国王审批;在不信任案辩论期间不得解散议会。内阁成员共36人,下议员担任内阁职务须辞去议员资格,阁员上任、卸任须申报并公布个人财产。上议员不得隶属任何政党,不得担任阁员。
現行《憲法》於1997年9月27日獲立法議會通過,同年10月11日頒佈實施,是泰國第16部憲法。新《憲法》規定泰國實行以國王為元首的民主政治制度;國王為國家元首和王家武裝部隊最高統帥,神聖不可冒犯,任何人不得指責或控告國王。國王通過國會、內閣和法院分別行使立法、行政和司法權。國會為兩院制,分上院、下院,均由直選產生,立法、審議政府施政方針、國家預算和對政府工作進行監督為其主要職能。政府總理來自下議員,由不少於2/5的下议员提名,经下议院表决并获半数以上票数通过,由国会主席呈国王任命。总理在解散议会前需得到内阁批准并报国王审批;在不信任案辩论期间不得解散议会。内阁成员共36人,下议员担任内阁职务须辞去议员资格,阁员上任、卸任须申报并公布个人财产。上议员不得隶属任何政党,不得担任阁员。